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一 、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近于原证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由于第二张信用证(新证)以第一张信用证(原证)为保证和基础,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二 、可转让信用证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在实际买主和实际供货商之间的转手交易。两种信用证的形式上, 都是由中间商在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基础上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 都同各自原证一起共同完成一笔业务在三个交易商(进口商、中间商和实际供货人) 之间两次连续交易的结算。
三、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1、业务流程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2、信用证形势不同
(1)从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来看
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让的授权下才转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各自的受益人负责。同时,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2)从信用证的内容来看
可转让信用证在转让时,除了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均应与原证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信用证时,除信用证金额、单价、到期日、最后交单日、装运期可以减少或缩短,投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可以增加外,其他项目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中第二证(新证)的内容并不受第一证(原证)内容的约束,尤其是可以不出现原证申请人的名称。 为了便于对背信用的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交来要求的单据后,中间商能在原证期限内更换发票,利用交来的其他单据实现原证受益人的权利,对背证(新证)的条款与原证可有变动 。 背对背证(新证)的条款与
原证可有变动具体表现为:
①原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新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原证受益人(中间商);
②原证的开证行是进口地的一家银行,新证的开证行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者其他银行;
③原证的受益人是中间商,新证的受益人是实际供货人;
④新证相比较原证,金额单价减少,装运起缩短。
3、性质不同
(1)付款性质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同时要对第一、第二受益人负责,所以只有一次交单付款。
背对背信用证中两证的开证行分别各自独立对其受益人负责,因此有两次独立的交单和付款。另外,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与其原证受益人得到的是不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所以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安全性、保障性是不一样的。
(2)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由于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面临的风险小。
背对背信用证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中间商违约,新证的受益人有能提交出合格的单据,新证的开证行将很难从原证开证行那里得到索偿。
(3)对实际供货商的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对实际供货商,即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够充分。
背对背信用证的实际供货商是新证的直接受益人,并且独立与原证,所以对供货商的保障比较充分。
信用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双方公司的供货或者接货的时候都有保护凭证,但是由于信用证的种类有两种,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这两个种类的信用证虽然的作用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种类不同,他们也是有区别的,在上文中我们有详细的整理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仅供您参考。


...

·还没有文章
·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多方股权转让协议甲方(1):身份证号:甲方(2):身份证号:甲方(3):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各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1)、(2)、(3)所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机构,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保证鉴定质量。因此,司法鉴定机构是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设立的,否则将没有司法鉴定资格,违法设立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


·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在商标侵权的定义中,行为人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是毫无疑问的,而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商标近似的含义模棱两可,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在本文中就将为您介绍商标近似侵......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2014年底,死者W某的母亲前来我所,述说S故意开车撞死了她儿子,但乐平市.却以......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人生在世总会有缺钱的时候,在囊中羞涩而又需要钱的时候,大多数人会选择抵押借款。那么,抵押合同有那么多种类,你知道什么是最高额质权吗?最高额质权具有怎样的效力呢?订立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时候又需要注意哪些......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建设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进度,我们以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例,通过对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2011行政诉讼案。2014年原审法院电示受理申诉。2018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你好,考取律师资格证一定要学过本专业吗?非专业的能考吗
·给客户拿错酒了,怎样可以换回来谢
·怎样确定犯人还在朝阳第一看守所
·退婚彩礼不退,老人去要去骂也不给,又要老人打了san
·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您好
·噪音严重扰民,国家电网未经允许私自在居民楼墙上安装跟本小区无关的电表箱
·一个朋友欠我的钱,我去要,但他家人说被逮捕了,我想知道他有没
·摩托车与宠物狗发生的交通事故
·江苏户籍的学生能转到湖北上学吗?能高考吗?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2011行政诉讼案。2014年原审法院电示受理申诉。2018
·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
·是不是法律还没有这条律法呢?
·你好,考取律师资格证一定要学过本专业吗?非专业的能考吗
·给客户拿错酒了,怎样可以换回来谢
·怎样确定犯人还在朝阳第一看守所
·退婚彩礼不退,老人去要去骂也不给,又要老人打了san
·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您好
·噪音严重扰民,国家电网未经允许私自在居民楼墙上安装跟本小区无关的电表箱
·一个朋友欠我的钱,我去要,但他家人说被逮捕了,我想知道他有没
·摩托车与宠物狗发生的交通事故
·江苏户籍的学生能转到湖北上学吗?能高考吗?

热门城市

·吉安律师
·
北辰区律师
·
乐东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营口律师
·
镇江律师
·
荣昌区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喀什律师
·
洛阳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衡水律师
·
伊春律师
·
常德律师
·
渭南律师
·
江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