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一、从法律上保护童工权益
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规定对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2、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严惩雇用童工者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
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1、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①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④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①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②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④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①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②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2、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所以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的第一步就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鼓励公民进行监督举报。而那些已经在职的童工,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切实保护他们的健康安全。倘若童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
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现在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到期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则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广大劳动者介绍下相关知识。一、终止劳动关系后工资如何......·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合同管理员的工作流程
合同管理员的工作流程一、合同管理员的职责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制订合同管理制度2、编制常用合同范本,指导合同业务工作;3、起草重大合同文本,对一般合同进行合规审查;4监督合同履行和结算;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提出合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6、对合同和相关资料组卷归档7、参加合同纠纷处理,......·
如果起诉离婚是双方都收到传票吗?
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感情破裂,以至于无法维持婚姻状态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很多家庭会选择离婚去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因为各种问题无法私下协调离婚的家庭还是很多,因此很多时候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是双方都收到传票吗?一、什么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也......·
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
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律责任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存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所要承担的责任除了民事赔偿以外,往往还有行政和刑事责任。因此,无证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产生逃逸的行为。下面,告诉您,无证驾驶撞人加逃逸的法......·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一、上市挂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公司发的适用范围其实就是指公司法的管辖范围,在那些范围对哪些主题能够适用公司法,就跟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只是在那几个方面,属人属地以及保护主义等方面是一个道理,那么到底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呢,我们已经为您列举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一、医疗投诉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
一、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说法合理吗?
一、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说法合理吗?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说法不合理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身为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主要包括被继承人也就是父母的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甚至是曾孙辈的孩子,但是要直系血亲......·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一、按债券是否记名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二、按是否参......
·
夫妻双方之间婚内借款怎样解决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账最难算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使用共有财产的婚内借款行为既是......
<{{keyword}}>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
一、广东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广东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是:(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嘉兴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嘉兴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