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生活中我们如果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我们应该什么时候提出诉讼请求,多长时间诉讼是有效呢?民法同时也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那么下面给您解释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相关规定。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特别诉讼时效则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一般都适用特殊时效。并且特殊时效可分短期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其中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三、诉讼二十年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上文可知,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就是为了保护诉讼人的权利,防止真正受侵害的我们错过了诉讼时效。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导致拖了很长时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国家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但我们也要及时行使诉讼请求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还没有文章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一、不打官司的情况下怎么追讨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拆迁安置的基本含义拆迁安置是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二、拆迁补偿的基本含义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的重要,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增萍律......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
      律师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答:性质上的区别:社会上所谓的讨债公司,追债公司事实上都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他们无法正常工商注册,只能以咨询公司,信息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培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敲......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如何申请司法鉴定,怀疑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司法鉴定的结果在诉讼中是有证据效力的,所以司法鉴定结果是很重要的,但是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投标招标是交易行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很多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此,详细的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对于招标投标人十分重要。那么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一、合同法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样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是取保出来在看收所待了一个月出来两个多月 涉嫌嫖娼卖淫 本身也就是技期间到派出
·请问一下,别人借我的钱不还,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孞么办?
·请问,电讯诈骗20万元,钱还没用,帐户不是本人。判刑情况。
·老婆一年多没回家,电话也设置了,两个小孩没人管,我可以起诉她
·我想要跟男方分开
·我和老公已签好协议,签字按手印,准备离婚,但是他又要我告诉他
·请问欠款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能向银行贷款吗?那如果在贷款期间
·金神镇联圩村一老板在合肥清包工,我跟他后面做活!活结束以后一
·离婚了让他还钱可以吗,我和我老公结婚后我爸出全资给他大包了个出租车写的他的名字他
·江苏省营业执照怎么样才能迁回广东省
·租别人门市经莒,二后他的烟草证到期了,又签了字,现在自己申请办了烟草许可证,租期满了搬在隔壁,门市
·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没有补偿款到账日期,只是口头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我是取保出来在看收所待了一个月出来两个多月 涉嫌嫖娼卖淫 本身也就是技期间到派出
·请问一下,别人借我的钱不还,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孞么办?
·请问,电讯诈骗20万元,钱还没用,帐户不是本人。判刑情况。
·老婆一年多没回家,电话也设置了,两个小孩没人管,我可以起诉她
·我想要跟男方分开
·我和老公已签好协议,签字按手印,准备离婚,但是他又要我告诉他
·请问欠款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能向银行贷款吗?那如果在贷款期间
·金神镇联圩村一老板在合肥清包工,我跟他后面做活!活结束以后一
·离婚了让他还钱可以吗,我和我老公结婚后我爸出全资给他大包了个出租车写的他的名字他
·江苏省营业执照怎么样才能迁回广东省
·租别人门市经莒,二后他的烟草证到期了,又签了字,现在自己申请办了烟草许可证,租期满了搬在隔壁,门市
·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没有补偿款到账日期,只是口头

热门城市

·果洛律师
·
眉山律师
·
临汾律师
·
綦江区律师
·
忻州律师
·
德阳律师
·
高雄律师
·
株洲律师
·
伊犁律师
·
昌吉律师
·
凉山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清远律师
·
万宁律师
·
淮北律师
·
松江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