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
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
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
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
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处理
拆迁抵押房屋纠纷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
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
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抵押房屋
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
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
拆迁人方能向
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
拆迁补偿金。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拆迁人和被
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
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
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
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
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
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抵押房屋
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
拆迁人在抵押房屋
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
合同。新的抵押
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
拆迁人不得与被
拆迁人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
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
拆迁人提出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拆迁。
拆迁前,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
拆迁人对被
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
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
保全。
另外,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被
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对原抵押
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
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
拆迁人主动
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
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
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城市房屋
拆迁中所说的抵押房屋是指被
拆迁人所有或经营的,依照法律规定了已经由被
拆迁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房屋。以房屋作为抵押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房屋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抵押房屋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受到限制
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于处分权的限制。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
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
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2、抵押权依附于债权
由于抵押房屋的目的是确保债务清偿,该债务应当是合法存在的。如果该债务消失,而被
拆迁人的房屋上的抵押义务也消失,抵押权人不得限制原抵押所有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须依法设立
在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作为债的担保,经常是以双方立字为据,忽略了抵押登记制度的存在,因此产生抵押权利的瑕疵。在
拆迁实践中常有
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被拆除,补偿完毕后,债权人才得知消息,因而权利受损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4、抵押房屋的性质变化
长久以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多为私房,而近年来,这种性质发生逆转,企业用房占抵押房屋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其主要部分,而企业效益下降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
拆迁,就会出现补偿金是优先安排职工还是偿还债务的矛盾,论其法理之分,确有棘手之处。
近年来,房屋
拆迁规模浩大,而以房屋产权设定抵押获取贷款的情形也极为常见,因此,在
拆迁过程中遇到被抵押的房屋的情形也非常多,我国法律对此专门作了规定。现实中,很多人在遇到
拆迁抵押房屋纠纷的时候,不清楚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对此我们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