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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诉讼 一、商业秘密侵权权利人诉前准备
有问题要咨询?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诉讼诉讼之前,原告必须尽力搜集可能搜集到的全部证据,在必要时作诉讼证据保全,搜集到全部证据后方可启动诉讼法律程序。商业秘密案件比较复杂,从组织起诉资料到法庭宣判,每个环节都必须力求严谨。作为原告在起诉商业秘密案件时,应当委托律师或法律专家代理诉讼,让专业人员把关分析是否形成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此阶段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应注意: (一)准确确定诉讼案由和请求范围 在立案之前应尽量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准确的确定案由和诉讼请求范围。如果在立案时确实无法准确认定案由的,可先以比较大的案由来立案,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再选择一个比较适合此案的准确案由。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期限完毕以后,原告不得再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告必须在举证期满之前把案由和所主张的权利范围确定下来,如果在举证期满后再想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必须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则须另行起诉,这样将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也有可能丧失诉权。 (二)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保全 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将给原告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紧急情势下,或原告无法取得被告所掌握的关键证据,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原告可以在申请中提出采取查封、扣押商业秘密附着物、颁布禁令、禁止侵权人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等保全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认真考虑采取或不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同意证据保全,涉及财产价值的原告还须为此提供担保。这也是保护原告商业秘密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之一。 二、原告在庭审中的权利主张 庭审过程也是举证、质证过程,原告能否胜诉关键也在于此,根据民事诉讼的理论与我国的立法规定,商业秘密举证还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所以对原告来讲是比较苛刻的,但在现阶段又是必须由其承担的责任。被告为了逃避或减少其法律责任,往往想方设法设置障碍,隐匿侵权证据,如果原告不能对其诉讼请求提出足够的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对原告的举证尤为重要。 (一)首先,原告要证明商业秘密成立,且商业秘密由原告所享有 原告想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其商业秘密,首先必须证明其商业秘密成立,这也是案件审理的基本焦点之一。商业秘密成立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是公知信息。经营信息相对比较容易举证证明,对于技术信息的举证则难度大得多,原告在举证时应当全面考虑已方的商业秘密是不是公开的技术。有许多公司在不经意之中就已经将商业秘密公开了,比如,一方面保密,一方面又去申请专利的行为。“专利的特征就是公开,申请专利后的技术就不是商业秘密了,或将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写入学术论文,并在公开报刊、杂志发表等,这些都是将商业秘密公开了,也是导致商业秘密不成立的原因。如果被告主张原告的商业秘密是公知技术,必须进行举证证明,必要时原告还可以作技术检索,来证明其商业秘密不是公知技术。对于保密措施的举证相对比较容易,主要是法律上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保密措施的问题。比如含有保密条款的合同,保密规章制度等等。关于价值性、实用性不必过多说明,如果企业进行了使用,并且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就可以证明这两点。 在庭审时法院会要求原告必须指出商业秘密是什么?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怎样确定?如果是技术信息涉及到的技术性较强,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法院也往往会委托专门鉴定机关进行商业秘密鉴定,当然鉴定结论不能成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如果原告的秘密点无法确定或不能确定也是往往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外,原告还要提供自己拥有此商业秘密权属的证据,如自己开发及许可转让的证明文件。 (二)证明被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不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侵权的行为类型简单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当获取、不当披露、不当使用,这三种侵权类型对财产而言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没披露、没有使用,仅有不当获取,也是侵权。对合法获取人来说,超出范围使用或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了,同样也是侵权。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当原告能证明被告使用了其商业秘密时,还有没有必要再证明“接触加相似”?我们认为只要证明他使用了,而这种使用是未经原告许可的,就可以认为他是不当的。被告是否有合法来源和授权,应该由被告自己举证证明,与原告没有关系,原告证明了被告没有经过许可就使用了其商业秘密,基本的诉因就已存在了,原告可以去起诉,对此其举证责任就已完成。剩下的就应由被告举证其合法来源。 (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或者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获得非法利润 赔偿损失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最广泛、最基本的方式之一。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基本赔偿原则是赔偿实际损失,也称“填平原则”。但原告损失额与被告获得额均不能确认的案件,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办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定额赔偿的幅度可掌握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权利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在定额赔偿幅度内确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法把侵犯商业秘密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故该规定显然适用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计算。本条规定遵循的是我国传统民法确立的实际赔偿原则,把实际赔偿原则适用于一般有形财产的损害赔偿计算上是合理的和可行的,适用在无形财产的损害赔偿计算上,有些欠妥。但在现阶段有许多法院仍然适用这种“填平原则”,以补偿为主。原告为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发生,在举证、庭审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 审判实践中原告的实际损失很难计算,原告往往也无法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侵权人则往往以未获利润或仅获微利来设法逃避、减轻赔偿责任,这时要查清被告侵权期间获利也是很困难的。因此,如仅以被侵权人能够举证的损失部分或能够查到的侵权人所获利润作出判决,就可能造成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而被告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制裁。换句话说,立法规定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额,实际上也是对原告的一种救济方法,但侵权人所得的利润也可能不足以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2、 商业秘密这种无形财产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的独特性,这一特征决定了它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只规定计算实际财产损失,而忽略了表现为非财产形式的损害是不合理的。这里所说的非财产形式的损害包括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损害,市场竞争中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损害等等。这些非财产损害往往还大于实际财产的损害。比如:被告生产的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质量低劣,且在销售时声称其产品技术水平就是原告同样产品的技术水平,那么就势必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这种情况下,损害赔偿额不加上商业信誉赔偿部分显然就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 ... ·还没有文章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立案标准1、致他人受到伤害且是重伤害,主观上是过失,而非故意;2、有受重伤害的事实,且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二、立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 ·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很多民事纠纷的解决都是需要依靠打官司来进行,不得不说诉讼是解决纠纷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打官司的话,则就要先了解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时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如果你是原告,你首...... ·房屋租赁合同书怎么写,2023租房合同范本 现如今,不管是做什么事情,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合同,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最好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书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 ·同人侵犯版权吗,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 同人侵犯版权吗,侵犯版权行为包括哪些一、同人作品是否侵权同人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是否沿用了原创作品的具体的独创性的表达。如果是网下出版,需要获得原作者授权,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护;否则是违法的。这类民间的未商业化的以官方作品...... ·金华律师谈申请取保候审的经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 ·绍兴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绍兴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位置导航:绍兴市看守所☞地址:绍兴市高新区皋埠镇牌口村(东临生态产业园上樊路口)☞导航设置:牌口村幼儿园鸡笼山(绍兴市越城区)☞联系方式:0575-88750161绍兴市看守所搬迁到皋埠镇:此次搬......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打群架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在中国,义气是很多人看中的,有些人甚至为了讲义气,其他一切后果都不顾,最为常见的就是和朋友一起去打群架。打群架其实在法律上被称之为聚众斗殴,达到一定认定条件的还将被定为聚众斗殴罪,对于聚众斗殴这种行为构成的聚众斗殴罪,我国法律是会给予严惩的......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证据往往是最直接、最具有证明力的了。交通事故中也需要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客观事实,那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收集证据是一门技术活,只有有效地收集到证据,才能运用证据有效地为自己证明,那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公司破产了股票怎么办? 公司破产了股票怎么办?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1、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破产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个人的证券账号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用于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也由商业银行存管。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 相关法律问答: ·无锡工艺美术大师起诉万达城“大茶壶”侵权,索赔200万 ·我左手腕筋断三根半能不能平上伤残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和他人同居!和她同居的男人也知道我们有个7岁的孩子!他们 ·公司需要对我赔偿吗,你好 ·公司21天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我现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房屋购买合同的纠纷,你好!和售楼处签订的房屋认购书 ·当地村干部强占我租用虾塘我们该怎么办? ·一般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久开庭? ·本人骑二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与向右转弯的混凝土搅拌 ·祖先的金银财宝埋在别人的房子下面怎么办 ·城镇医疗保险今天还可以交吗? ·帮查一下是不是押在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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