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处罚措施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 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严重的妨碍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有关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都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 ·还没有文章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 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一、企业有什么债务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或者来自于哪些方面呢?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实践中,当事人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与按揭贷款买新房的手续,多多少少还是有点不通的。若你想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话,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手续是怎样办理的,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二手房贷款手续。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按揭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是...... ·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分割遗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多子女的家庭,很有可能照顾老人的责任主要落在了个别子女身上,而在老人去世之后,就想要知道,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吗首先,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我国《继...... ·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不断发生,给个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加强信息管理和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对于哪些属于和哪些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为您的行为提供一个指导和规范。下面我们就......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常州合同债务纠纷律师专业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讨、货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避免各种经济损失。从债权债务处理、资产置换、转让审批、海关监管结转、资产清算分配直至为委托人实现清算目的的全部过程。诉讼中其实是很......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当事人王某2011年为某公司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后某公司集资数额巨大物理偿还,公司老板及下属员工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王某也被以......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吗,残疾人是否可以立遗嘱 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立遗嘱的人都是一些老年人或者身患重病的人,因此也有人在问了,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此时他们又该如何来订立遗嘱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残疾人可以立遗嘱吗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所做的......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深圳市房屋租...... ·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二次司法鉴定是对一次司法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一次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对一次司法鉴定不服,可以依法进行申请二次司法鉴定。关于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二次司法鉴定相关规定有下...... 相关法律问答: ·2009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多少?? ·私刻公章签协议诈骗对方没有付定金有什么责 ·网购黑彩被骗的资金能否追回来 ·行人喝酒了,走在有人行横道的标志,没有走斑马线,斑马线末端对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撞车,我开小轿车{私家车 ·15周岁的孩子在法庭上证言证词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申请执行要交执行费吗 ·我是微商,想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 ·律师你好,我前些天在淘宝司法拍卖上,拍了一处丰县的房产(徐州 ·在网上报名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淘宝和拼多多课程,在合同中该公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间过得太久,不能伤残 |
推荐律师
·2009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多少?? 热门城市 ·潜江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