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常见,如果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常见,如果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主体、事故情形等因素都会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下面为了详细而又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材料。
一、被盗窃、抢劫、抢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在机动车辆被他人盗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盗窃驾驶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中断了车辆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对车辆运行的支配,也切断了车辆运行利益的合法归属,而使肇事行为单纯成为盗窃驾驶者支配车辆运行的结果,因此,应由盗窃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在车辆被抢劫、抢夺驾驶情形下,也应由抢劫、抢夺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车辆被盗、被抢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学说和判例不尽相同,如在日本,“在保有者对机动车之管理有过失或瑕疵时,学说理论在总体上表现出肯定保有者之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倾向”。
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受雇人在受所有人雇佣期间,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实施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形较为复杂。借鉴国外的“外形判断”理论,原则上仍然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追偿。这样理解,符合加重车辆所有人责任、加大对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基本理念。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以及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三、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确定标准
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比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受雇人为擅自私用驾驶而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场合,日本判例肯定保有者负有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情形较为普遍,其理由是所谓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的外形‘理论”’。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职员或雇员主观上虽然属于擅自私用驾驶,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仍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公司职员或雇员应当和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 “在这种情形下,日本判例一般认为,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擅自机动车供运行之用时,保有者将不负运行供用者责任”。
我国学者认为,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我们认为,受雇人以外第三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四、所有人自主驾驶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该种情形中,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当然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被盗窃、抢夺车辆、受雇人驾驶等这些不同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确定与所有人驾驶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有区别。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事故是否圆满解决,损失是否得到补偿或者赔偿。当然,在具体事故中,如果需要了解这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去找专业律师,以得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


·吉林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您不光是重视现在,更注重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问题,所以,您对社保的关注度也是越来越高,而且每个地区的社保政策都有略微的差异。那么,关于吉林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的具体内容,下面就有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一、吉林五险一金计提比例1、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样的,怎么去处理赔偿?一、赔偿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


·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要涉及到赔偿的,但是各地出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比如北京上海,地区不同赔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城镇......


·小轿车超员怎么处罚
      通常小轿车规定的准载人数为5人,但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超员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了,因此就要按照规定对驾驶者进行处罚。那么您知道小轿车超员怎么处罚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小轿车超员怎么处罚小轿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小轿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


·入职要交些什么资料?
      入职要交些什么资料?确定录用后,员工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如下: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前需要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2、新入职员工原则上都需购买社保,愿意购......


·现在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
      现在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人们现在的生活,也影响着人们为了的生活,高收入者可以合理避税,对低收入者来说更是不可缺少的保障,那么重庆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来看一下吧。一、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缴纳......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怎样的?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怎样的?赠与合同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怎样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违约责任的法律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保定离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上诉一案
      保定离婚律师李庆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上诉一案    作者:李庆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1日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溧水区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溧水区依托重要场所,开展情景式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走进苏州监狱、溧水看守所、......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一、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海外并购的意义要根据具体的公司并购目的确定,大体有以下几种: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4、为避免反倾销、......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常见,如果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婚前協议书有效吗
·我买的房子一年多点贷款贷不好我想退他们不给退款先付了定金五万
·原来工亡现在用 什么规定给
·病人要手术,我和病人是同事关系,病人死亡,我有责任吗
·征地拆迁违法。不听证,按十年前建设标准评诂等等行为。
·你好,我结婚对象一直说离异状态,户口本拿不出来,我俩没有登记
·护理假津贴的所得方问题
·工作4年工作单位没有购买保险
·妻子私自将已得遗产过户给妻弟是否违法
·尊敬的领导:我是看守所33导许xx的家属,我在8月28号给他
·婚姻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不知道怎么办,求帮助
·您好!我刚看到您处理的人事争议600天的案件,我的情况和当事


推荐律师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婚前協议书有效吗
·我买的房子一年多点贷款贷不好我想退他们不给退款先付了定金五万
·原来工亡现在用 什么规定给
·病人要手术,我和病人是同事关系,病人死亡,我有责任吗
·征地拆迁违法。不听证,按十年前建设标准评诂等等行为。
·你好,我结婚对象一直说离异状态,户口本拿不出来,我俩没有登记
·护理假津贴的所得方问题
·工作4年工作单位没有购买保险
·妻子私自将已得遗产过户给妻弟是否违法
·尊敬的领导:我是看守所33导许xx的家属,我在8月28号给他
·婚姻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不知道怎么办,求帮助
·您好!我刚看到您处理的人事争议600天的案件,我的情况和当事

热门城市

·珠海律师
·
吕梁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柳州律师
·
宁波律师
·
台州律师
·
达州律师
·
通化律师
·
宝坻区律师
·
肇庆律师
·
无锡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渭南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遂宁律师
·
安庆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