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是依照现法行法律设立的,经营股权投资业务的的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募股权资企业越来越多,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出现。那么,到底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今天我们将为您讲述。
一、股权投资企业简介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子公司”,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
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分类
1、自益共益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股东人数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特殊性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通过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判断股权投资企业的属性,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和股权行使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同,类型就不同。那么,随之对应的,股权投资企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将大不相同。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一些不良的竞争对手的嫉妒。这些不良的竞争对手就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的行为。如诽谤,造成企业的名誉、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诽谤造成巨额损失怎么办?诽谤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给省略掉了,就认为这样可以随心所欲的将自己的员工随便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告诉您是不可能的,就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一样有的,但是您在补偿时需要证明材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


·企业并购重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程序是怎样的一、关于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二、并购重组的程序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并购计划应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


·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的运作离不开与另外一家公司的合作,在合作之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和利益。那么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将在本文为您介绍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与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公益诉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与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走进司法的大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往往需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和评估。有效的鉴定和评估是得以赔偿的基础。今天,我们就给您带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推荐的机构......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一、离婚损害赔......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内容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公民在去世之后,除了会留下遗产之外,同时还有可能尚有债务未清
      公民在去世之后,除了会留下遗产之外,同时还有可能尚有债务未清偿。而作为继承人,在实际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是需要替被继承人还债的。那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所谓遗......



·交通事故律师: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乘客在到达目的地下车开车门时不小心撞伤他人乘客应该承担责任吗?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乘客......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溧水区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出庭辩护。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溧水区依托重要场所,开展情景式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走进苏州监狱、溧水看守所、......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昆山市看守所
    江苏省昆山市看守所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来访导航路线是:在339省道和东城大道交叉口太仓方向,在苏州昆山市坐公交11路到东方路,再沿着新浦路,转弯过宋家港路,到桥那边转金清路,一直往东到底即到。★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



·税收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
      税收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是怎样的(一)税收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晚上好刘律师! 我有点事想向你求助。可以吗?
·刑附民,我是1996.3.9发生的刑事附民事案件
·劳动事实,可以当做证据,可以当做证据?
·房子的赔偿金是怎么算呢 是按现在的价格还是以前的呢
·进场费是否可以要求归还?
·你好,我现在准备二婚,他没什么钱,有栋买地建的四层楼,没房产
·2015年2月份写的欠条,机械配件修理费一万两仟多元,现在还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在超市购物时一件商品被多次收款,应怎样索赔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怎么还没有到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底还钱,底被告要还三分之二应
·我得精神分裂9,上班十五,入编,我是事业单位,想知道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晚上好刘律师! 我有点事想向你求助。可以吗?
·刑附民,我是1996.3.9发生的刑事附民事案件
·劳动事实,可以当做证据,可以当做证据?
·房子的赔偿金是怎么算呢 是按现在的价格还是以前的呢
·进场费是否可以要求归还?
·你好,我现在准备二婚,他没什么钱,有栋买地建的四层楼,没房产
·2015年2月份写的欠条,机械配件修理费一万两仟多元,现在还
·人员在看守所还会要求邮寄生活费?
·在超市购物时一件商品被多次收款,应怎样索赔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怎么还没有到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底还钱,底被告要还三分之二应
·我得精神分裂9,上班十五,入编,我是事业单位,想知道

热门城市

·焦作律师
·
榆林律师
·
云阳县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许昌律师
·
湘潭律师
·
乌海律师
·
吉林律师
·
海东律师
·
镇江律师
·
铜梁区律师
·
安康律师
·
南阳律师
·
昆玉律师
·
江西律师
·
丹东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