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
  
  投资收益       6000
  
  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3、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享受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莫忘记在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则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规定
  
  (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略)。
  
  (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三、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有关涉税程序和事项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1、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不在同一地,这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3、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几个特殊的政策规定
  
  1、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
  
  股权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一是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四、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由上文的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可知,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种类复杂繁多,一不小心就出错了。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应该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询问相关机构,仔细的准备相关事宜。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引起纠纷再解决。
  
  ...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公司,去其中就包括有多位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上的股东责任内容比较模糊。因此,常常会有这样的问题: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们请您浏览下下文内容。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相关比例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涉及到各位股东最基本的利益。为了规避在分红过程当中,各位股东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所以公司法当中针对股东分红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法规来进行了约束。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充分考虑到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于事先规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财产,要求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必须通过正当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法律保障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特权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实现自己......


·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在实践中,许多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公司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都会因为经济交往而签订合同,将双方的合作意愿落实到纸面上,并签字盖章,用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约束双方遵守承诺。那么,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讲解。一、公司签订合同流程1......


·新婚姻法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


·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一、讨要债务要具备怎样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房屋建筑对于居住的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此,有工程质量保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对建筑的损坏承担赔偿与维修,但有一定的条件认定。这很大程度上确保施工时工程质量的落实,使人们有一定安全保障。那么工程质量年限是多久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一、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新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海外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种类繁多,一般来说有五种划分方式:(1)按并购适用的法律和税收框架划分,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股票收购和兼并;(2)按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划分,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3)按是否利用目标企业......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51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呢
      随着租房市场的发展,国内租房市场也在越来越像规范化方向发展,大多数租客也越来越倾向于签订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就涉及到了要缴纳相应的各种税,其中一项为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一、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交印......



·俞城峰律师江西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是......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苏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治理清算法律服务、公司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


·外资能买私募基金吗
      外资能买私募基金吗?以下是外资能买私募基金的主要规定和依据。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月5日发布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填报说明》,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外商独资或合资机构,除应满足中国本土私募......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朋友用自己账号借款分了期可以起诉让他一次性结清剩余欠款吗?不
·签合同,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招聘打字员的职务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厂里承包一个食堂,在我不知明的情况下
·请问犯人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吗?
·别人欠我两千多元,说好的时间还一直都没有还,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
·我*人骑摩托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赔偿方面也已经完成请问法院
·小孩被误做疝气手术,该怎么赔偿
·离婚案,求律师们解惑,跪谢。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朋友用自己账号借款分了期可以起诉让他一次性结清剩余欠款吗?不
·签合同,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招聘打字员的职务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厂里承包一个食堂,在我不知明的情况下
·请问犯人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吗?
·别人欠我两千多元,说好的时间还一直都没有还,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
·我*人骑摩托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赔偿方面也已经完成请问法院
·小孩被误做疝气手术,该怎么赔偿
·离婚案,求律师们解惑,跪谢。

热门城市

·宁波律师
·西青区律师
·定安律师
·青浦区律师
·汕尾律师
·巴南区律师
·高雄律师
·徐州律师
·安庆律师
·临沧律师
·阿拉尔律师
·吉安律师
·青岛律师
·美加北美律师
·平谷区律师
·拉萨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