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
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
保险。人寿
保险通常以被
保险人在
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
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
保险产品还包括
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人寿
保险按照
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
保险和年金
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且
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
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
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
保险期间内,如果被
保险人不幸身故,
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
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
保险人仍然生存,
保险公司不给付
保险金,也不退还
保险费,
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
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
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
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
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且
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
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
保险人提供终身的
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
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
保险公司都要按照
合同约定给付
保险金。
由于
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
保险期间更长。
3、两全
保险
两全
保险是指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在
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人寿
保险。
两全
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
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
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
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
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
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养老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