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最高额抵押这个名词,我们都知道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抵押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最高额抵押
  
  1、概念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范围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最高额抵押就是指您抵押一个物品,该物品以其最大价值来担保债务人在一段时间内的连续债务。到了约定的清算期,债务人的债务总和就是您的担保债务。我们提醒,您在拟定《最高额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时间做出明确的说明,若您没有对时间详细说明,您所担保债务也就是不确定的,这对您来说风险是极高的。...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
      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网络平台或者广告中看到金融机构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广告,一般情况下,贷款都会有抵押物的存在,所以很多人都对这些信息存有疑惑。四平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的吗?要怎么申请?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贷款无抵押担保是真......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虽然说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着偿还的义务。理论上来说也应该是这样,但是具体到实际审判的过程当中,有些情况下可能在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上,就会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法债务有失......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
      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公司法人在一所公司当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一个公司运行的核心,也是公司经济政策上的全权负责人。但是公司法人却并不代表着是公司的老板,这二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老板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因违法......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有哪些区别
      单位受贿与受贿罪虽然在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都具有相同点,但是它们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我们该怎么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一、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有哪些区别单......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什么是车身划痕险,有必要买吗?车身划伤,虽也属于车辆损伤,但是在保险中却有单独的一类保险,即车身划痕险。车身划伤险不同于车损险,也不是强制购买的保险。那么车身划痕险具体有什么内容,车主到底有没有必要购买呢?在此网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分析,为车主提供一点建议。一、......


·保险中的法律常识
      一、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些什么1、正确的评估风险,选择自己所需要投保的险种。可将自已需要购买的保险分为必不可少的保险、重要的保险和可选择的保险,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投保计划。2、重视高额损失。高额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虽然较小,但一旦发生,其严重程度会很高,除了......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就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犯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而犯罪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鉴定都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专业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鉴定都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专业的机构进行的。但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况,此时也是有程序的要求。那到底公安机关委托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民法典的颁布让不少人感到我国法律的进步,当然在民法典中对于很多的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调整,所以不少人就不太了解现在的民法典与过去的民法典中有多少做了变动的地方,特别是对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那么民法典......


·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具体内容
      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具体内容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



·镇江电视台法治栏目《法治进行时》律师对案件进行法律点评
      镇江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介绍、法治进行时预告片,法治进行时播出时间,《法治进行时......



·南京贪污罪律师
    南京贪污罪律师解答贪污罪的认定、定罪和量刑,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
      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议?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属于毛坯房,在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时,需要签署装修合同,并附上质量保证协议。这样,今后入住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话,业主可以及时找装修公司理论,解决纠纷的依据就是质保协议。那么如何签署装修工程质保协......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


·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显著性,使得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付费消费行为;再如,某些应用对用户方应当具备的必要的硬件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起诉还款吗
·尹律师你好,我是南通的我家这边在拆迁,我家的房屋是有产权证:
·家庭财产,我和我的丈夫今年6月协议离婚
·交通事故理赔 对方全责
·房屋,什么叫原拆原建?,城区房屋
·我的10万元承兑汇票被盗可否立案
·结婚两,孩子一岁多,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现如今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会分给妈妈吗?
·在不是出租房的情况下双方写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效果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起诉还款吗
·尹律师你好,我是南通的我家这边在拆迁,我家的房屋是有产权证:
·家庭财产,我和我的丈夫今年6月协议离婚
·交通事故理赔 对方全责
·房屋,什么叫原拆原建?,城区房屋
·我的10万元承兑汇票被盗可否立案
·结婚两,孩子一岁多,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现如今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会分给妈妈吗?
·在不是出租房的情况下双方写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效果

热门城市

·甘孜律师
·宣城律师
·雅安律师
·可克达拉律师
·宝鸡律师
·北京律师
·郑州律师
·运城律师
·铁岭律师
·万宁律师
·漯河律师
·汕尾律师
·北辰区律师
·益阳律师
·贵州律师
·武清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