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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说到案卷外证据,它的排除规则在其中的应用是十分重要的,也是需要我们进行一定的了解的。那么,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呢?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 严格使用卷外证据排除,行政机关则不能接受秘密调查报告中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作为定案已经的前提是,案卷已经记载的,并经过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质疑的证据。因此可以理解为,经过秘密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后,才可以成为定案证据。严格适用卷外证据排除规则,可以调高行政的公正性。因外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行政机关很多的条件和手段,都是行政相对人所不能相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的秘密调查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还要经过法定诉讼形式,就相当不爽了。 应删除条款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内容,并规定对被告适用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 有助于实现行政诉讼法的三大宗旨。在行政处理程序中,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应有全面、确定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在诉讼中自主提供的证据,也应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应对其证据收集、提交承担后果责任。在制度上不给行政机关补充证据留有余地,能在实践中避免原告的诉讼主张因被告不确定的补充证据而处于很难被支持的状态,有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缩短审理环节、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更能督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审慎地作出行政行为,发挥行政诉讼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作用。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 实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8、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综上所述,关于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定案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证据必须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威胁他人或者秘密调查得出的证据,这样的证据是不具有说服力的,是不被认可的,另外,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尽量收集直接证据... ·还没有文章 ·加快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有哪些?专利加快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加快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有哪些?专利加快审查的条件有哪些?我们知道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时间是比较久的,这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是比较不利的,所以国家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的,当然加快专利申请是需要另付加快专利申请费用的,那么加快...... ·两起情节轻微绑架罪能判多少年 和平年代也会伴随着不和平的因素,就如马太效应中提到的相关内容。拉大的贫富差距可能让一些底层人民滋生了违法乱纪的念头。穷怕了是一种什么体验,生活优越的人民永远不会知道。有些人可能因为金钱利益一时冲昏了头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接下来,我们为您......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开发商闹,事实证明,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中,当我们遭遇房产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只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解决,才能充分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一、遭遇房产......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刑事案件在尚未作出最后的宣判之前,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都是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当然前提是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与此同时,对取保候审也有方式要求。那到底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几种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 ·广州债权债务 律师精典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让老赖无处藏身 【案件概况】:一件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却因原告的证据瑕疵及被告的赖帐而一波三折。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彭大成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历经一审、二审......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扬州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注意哪些事项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同居协议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有的人在与对方同居之前,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就会选择先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当然,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的协议也是能够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护的。那到底这个同居协议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同居协议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同居......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 完整的变更合同内容诉状怎么写?一、由于在变更合同内容的诉状上牵扯的问题太多,并且出现的状况也很是频繁。在合同变更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是很重要,因此我们举出一个案例,是在变更合同抚养费内容的诉状问题上做出了以下范例:变更合同内容诉状原告...... ·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虽然分居可以让彼此过着独立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二者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对于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吗?我们为您解答。一、未离婚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对于夫妻...... 相关法律问答: ·工伤附带民事赔偿,您好 ·高律师,请问这是付费咨询吗,如何收费?我和单位的劳动纠纷案因 ·加油站转让包括宅基地是否合法,(土地是集体的,)要求买卖合同 ·男方出轨要我离婚净身出户,我需要法律帮助 ·下颚骨折,是轻伤吗,能叛多久 ·告知交通事故,开车把人撞了 ·离婚抚养费咨询 ·农村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三个月了女方提出感情不和要离婚十 ·你好应律师我5月26号有10万元用支付宝转给一个朋友周转一下 ·说不清楚,最好电话说 ·承租方由于管理不慎,造成跑水或失火,对其他住户造成经济损失,房主是否有责任? ·重新起诉离婚,要距离第一次多长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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