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人民法院。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二条

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给您做的相关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管辖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不同的法院对于自己范围内的犯罪有管辖权,涉及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的进行移送,当然,上下级法院之间也有明确的管辖划分,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诈骗行为,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是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的。那要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呢?此时,需要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不管是减刑还是假释都不失为一个好消息,不过也是针对那种满足了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被减刑或假释。关于减刑假释的提请、审理、裁定等内容,我国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接下来我们为介绍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一......


·遗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有些人认为只有丢掉孩子才是遗弃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有能力抚养子女和父母却不抚养的人,就已经犯了遗弃罪。只有更好的了解遗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对是否是遗弃罪做出合理的判断,本文将对此方面内容做出说明。一、遗弃罪的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遗弃罪最新司法解释是:夫妻有互相扶......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2、客观要......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体商标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刑法规定的......


·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此时经过批准后,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暂时的不被关押。在取保期间,要求遵守一定的规定。那么此时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人犯在取保......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我国最常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运输、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运输,而海上运输主要就是体现为船运输,但是只要是运输就难免会发生损害,那么船运输损害如何赔偿呢?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



·泰州李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
      轰动一时的泰州-兴化男子李xx伪装车祸,杀害怀孕妻子案,昨天在泰州市兴化公开一审宣判,李xx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日,被告人李xx与24岁的被害人夏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家庭因为彩......


·乐陵田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近日,田律师办结了一件刑事案件,委托人如愿以偿回归社会。案发前,王某(早已经判刑10年)与某县联合运输公司开发配货中心联系运货事宜,也是王某自己联系制作的假车牌手续,王某自己提供的作案交通工具并自己驾驶的车辆,具体的诈骗方案也是王某策划的,......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男女在结婚之间进行财产约定是比较多见的,但也有的夫妻在婚后取得了更多的财产,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想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然后双方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这个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内财产约定是否......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明确劳务分包中的单位I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那么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岗位调动,沟通无果,被迫辞职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客户是盐城人,到我家里拿货的,没有合同一共是两笔欠款9800
·我今日满35岁,现在准备买社保,0退休时还差几个月才5能办理退休吗
·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刘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湘潭这边的。小孩在湘潭信用卡的事被抓,
·几个月前出轨老公知道后要求我断了关系回家,可回家后老
·房屋买卖,与开发商已签订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责任公司需提交什么材
·高律师您好,我丈夫贷款55万借给了陈阳,现在陈阳被关在迈皋桥
·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签字同意拍卖是否生效?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都是扣50%我无所谓可以是说月底给我到账的现在都没有,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岗位调动,沟通无果,被迫辞职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客户是盐城人,到我家里拿货的,没有合同一共是两笔欠款9800
·我今日满35岁,现在准备买社保,0退休时还差几个月才5能办理退休吗
·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刘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湘潭这边的。小孩在湘潭信用卡的事被抓,
·几个月前出轨老公知道后要求我断了关系回家,可回家后老
·房屋买卖,与开发商已签订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责任公司需提交什么材
·高律师您好,我丈夫贷款55万借给了陈阳,现在陈阳被关在迈皋桥
·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签字同意拍卖是否生效?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都是扣50%我无所谓可以是说月底给我到账的现在都没有,

热门城市

·江津区律师
·
娄底律师
·
宝鸡律师
·
和田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定西律师
·
阳泉律师
·
海西律师
·
乌海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黑河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茂名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黔东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