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是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呢,又是否可以和患病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您。

一、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2、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

3、非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可以和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些补偿项目包括:

1、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如当时职工正处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产假期满期间的全部工资,以及按照原劳动部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负担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不是不可以解除,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双方都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呢,如果员工患病了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补偿金,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请律师帮忙处理后续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不少新进入职人员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致使许多不法商家乘机压榨,给职业生涯添加不愉快的经历。想要成为一个理智聪明的入职新手,就要熟记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


·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
      解雇职工是单位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这一解雇需合乎法律规定,否则就成为非法解雇。而在职工被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职工被非法解雇是否有赔偿关于职工被非法解雇有没有赔偿的问题的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是一个难以避免的事情,加班必然会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认定及加班费的发放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下班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


·17岁算是童工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不能雇佣童工为自己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导致了童工的死亡和残疾、受伤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究竟多少岁算童工许多人却并不了解,18周岁以下的都属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工作并不等同于童工,17岁算是童工吗?我们来了解一下。一、17岁算是......


·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权如何处理?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


·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
      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制,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这些人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的方法。那么,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成都刑事律师】如何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呢?      我认为发现要走三步:..步清楚的看到案件的法律真实,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真实。第二步你头脑中必须有清晰的刑诉法的条条框框。你一方面要了解案情,一方面......


·2014年5月20日《律政风云人物》将对曹春风律师进行专访
      鉴于本人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的实务与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媒体法务..倾情推出的《律政风云人物》专栏第四期将于2014年5月20日就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独家专访。具体访谈内容,涉及到毒品犯罪的辩护与预防利益间如何均衡;本人从事此领域来进行深度研究......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司法拍卖流拍在拍卖中非常的常见。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如果拍卖时间结束,仍没人竞拍,就算流拍了。那么,如果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假如,以房产为例,司法拍卖房产流拍三次后如何处理?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一、司法拍卖流拍后怎......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鄂州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五险一金是很多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也是未来生活中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保障待遇。不同的地方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鄂州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一、五险一金1、“五......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解除劳动合同形式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被骗2280元。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xx婚恋APP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像我
·请问离婚半个月以后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未报警的交通事故事后该如何索赔
·我家的地基上有高压线,妨碍我造房子,我该找哪个部分反san
·丈夫失踪我想起诉离婚
·家庭纠纷,想咨询一下因为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的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
·我在淘宝上买的物品,不适合我要的,对商户说他同意申请退款,我申请过后迟迟不给我账上返钱,老是让我等等
·请问律师比喻一审判决以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会是什么结果,但
·幸福的婚姻在手里掌控
·起草民事起诉状什么收费?
·我是住在南京天悦花园的唯一一套住房,现已卖掉,但是户口怎么安?
·叶律师你好!我有一张打工的工资欠条,对方总是说现在没有,可是


推荐律师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我在网上被骗2280元。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xx婚恋APP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像我
·请问离婚半个月以后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未报警的交通事故事后该如何索赔
·我家的地基上有高压线,妨碍我造房子,我该找哪个部分反san
·丈夫失踪我想起诉离婚
·家庭纠纷,想咨询一下因为家庭矛盾导致离婚的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
·我在淘宝上买的物品,不适合我要的,对商户说他同意申请退款,我申请过后迟迟不给我账上返钱,老是让我等等
·请问律师比喻一审判决以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会是什么结果,但
·幸福的婚姻在手里掌控
·起草民事起诉状什么收费?
·我是住在南京天悦花园的唯一一套住房,现已卖掉,但是户口怎么安?
·叶律师你好!我有一张打工的工资欠条,对方总是说现在没有,可是

热门城市

·临汾律师
·
鹤岗律师
·
甘孜律师
·
宜昌律师
·
丰都县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宜春律师
·
黔西南律师
·
承德律师
·
新余律师
·
开封律师
·
玉林律师
·
潮州律师
·
海北律师
·
平凉律师
·
大兴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