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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有哪些当法院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有时需要通过证据来审理案件的相关点,而证据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又分为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当中的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是间接的。今天,我们就好好的为您梳理一下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有哪些? 一、 从概念分析 1、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 2、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 从遵守规则来分析 1、 传来证据特殊规则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前提条件: (1)必须证明原件确曾存在过或此刻仍然存在; (2)必须证明副该或复制件是真实的,其制作方法、程序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3)必须有不能提供原件的理由。原件真实与否并不能成为能够提供复印件或复制物的条件。不管原件的内容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它都是原件。如果原件是真实的,其副该、复制件是虚假的,仍然不能提供该副该或复制件。只要复印件、复制件是忠实于原件或原物的,就可以提出,其内容真实与否,是否具有可采性,则由法院审查。明确规定不能提供原件的理由,应包括以下理由: (1) 原件确实已被销毁、遗失,但提供者出于恶意的除外; (2) 原件在对方掌握中,对方如出示该材料可能对其不利因而拒绝出示。如果控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掌握着可以作为其有罪、罪重证据的原件,但通过合法的侦查措施又无法得到,则只能出示副该; (3)原件在他人掌握编辑收集整理,而不可能得到。比如原件由身在海外的人保管,而一时又无法找到此人; (4)原件因客观原因确实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示。如户外的大型广告牌,书写于路面上的书证,由于其位置无法移动,不能在法庭上出示,则可以用照片或其他的形式来代替; (5)因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不能调取原件的。复印件、复制品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要经过严格的查证、认证,经与原件或原物核对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是真实的,在结合其他证据排除了一切可疑情况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 间接证据遵守原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三、从实践运用上分析 1、传来证据的实际运用 传来证据的取得经过了一个或几个中间环节过程,其证明价值一般而言随中间环节的增加而减弱,此外,其证明价值还要受传播方式、中转环境等具体条件的影响。传来证据在实践运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传来证据可作为获得原始证据的线索,通过传来证据获取原始证据。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其与原始证据相互印证可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4)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或取得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5)对传来证据的审查要着重查明其来源。传来证据在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从未被完全否定。传来证据并不等同于传闻证据。有不少学者把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混为一谈,并以此为据为传闻证据在法庭上被采纳作辩护。人们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以书面证言代替证人出庭作证。这一书面证言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依照传闻规则,这肯定是传闻证据,是要被排除的。但有在司法实践中以及理论上普遍都将其当作原始证据,刑事诉讼法把书面证言与证人出庭所作的证言效率上等同,就不足为怪了。其实,就书面证言而言,其也经过了一个转述的过程。在证人陈述,记录人在记录的过程当中,所记录的并不是正在发生的案件事实,而是证人的陈述,到了法庭上的书面证言,就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书面证言应当作为传来证据比较妥当。这也是个概率的问题。排除传闻,就与人们传统的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学理分类相冲突,从来都没有否定过传来证据的价值,要引入传闻规则,首先必须重新审视对传来证据的认识。传来证据可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可作为检验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可作为加强原始证据证明力的工具;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合法查获的传来证据还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在申请人无法取得原始证据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形成证据链的传来证据,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取、鉴别、审查传来证据,从而查证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 2、间接证据的实际运用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传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由上可以清楚的知道,间接证据是包含在传来证据里面的,传来证据里面既有直接证据,也有原始证据。因此不能说间接证据就是传来证据,也不能说传来证据就是间接证据。其实,无论属于什么证据,对于审理案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诉讼执行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执行原则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 ·监事会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权利与义务一、什么是监事会,其作用是什么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合肥市犯此罪的话,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 ·赠与房产要签什么合同 赠与房产要签什么合同一、赠与房产要签什么合同(1)要写房屋赠与协议,双方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 (2)进行公证。公证需要的手续包括: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以及如何处罚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以及如何处罚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 ·马鞍山市看守所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马鞍山市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向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东路......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劳动者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而具体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就要看员工 劳动者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而具体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就要看员工连续工作了多少时间,时间长短不一样可以休息的天数也不同,另外有的员工没休年休假怎么办,没休年休假要怎么补偿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职工连续工作满......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并不是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之后,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的,那么此时交强险就要做出具体的赔偿。实践中,交强险也有不赔偿的时候。那到底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不赔偿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 相关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一套二手房,一套二手房,今年才转成全产权,能办理过户 ·你好,我想问下门面租赁合同解除上法院的费san ·2021年2月在公司做地下消防管,工资 ·公司变相裁员,单方强制降薪赶人走,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工作中右手小拇指被机器咬伤粉碎性骨折,致使小拇指全部切除,算 ·您做过传销成功案例,您的代理费多少钱? ·请问公司要我一人承担 这合理吗? ·我从资阳去双流机场,今天限号3,会不会违规 ·我能提出强制执行了吗?,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 ·在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受害家属才能领到死亡赔偿金? ·裸聊被威胁按照法律应出和处理 ·退休时间以身份证为准还是档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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