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年终奖怎么算最划算,计算方法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快要过年了,意味着年终奖也该发了。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若您拿到年终奖,得看看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问题来了,年终奖怎么算最划算?下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1、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2、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1、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2、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秘,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3、把年终奖化整为零

企业可以把年终奖化整为零,在接近年终时,以不同的名目发放,当然必须能够以充分的理由。比如对乐于将自己的知识与团队共享、长年出差,并且主动合作的员工,可以发放特殊奉献奖、合作伙伴奖、创新奖等多种名目的奖励。这种灵活的发放方式对员工的激励效果远比一次性的发给奖金并且说不出更多的理由好得多。

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地。

年终奖怎么算最划算?,通过上文的分析,相信您对于年终奖所得税计算方法有了清晰的认知。常规的年终奖有三种计税方法。常规发放年终奖,只能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灵活发放年终奖,创新发放年终奖,既能激励员工,又能合理避税...

·还没有文章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股权是否可以无权转让?
      股权是否可以无权转让?梁慧星老师在谈及无权处分的“处分”适用范围时认为,合同法第51条所谓“他人财产”,是指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187期)第7页刊登的一个案例,明示“股权转让不适用无权处分”。......


·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潍坊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是政府进行自身廉政建设的必然结果,同时国家也在大力打造阳光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使群众可以最大程度的监督政府的作为,因此进行信息公开是必然的,下面我们以潍坊为例为您介绍潍......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范围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如皋市人民法院:·电话:0513-12368·电话:0513-12368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集中管辖指定区域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张某与肖某分别出资108万元和72万元人民币(各占股份60%和40%股份)在威海高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威海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2003年5月18日,某建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张某与肖某分......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多数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要么当事人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要么双方就此终止劳动关系。就用人单位而言,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话该怎么办?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根据现在的劳动合......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中国的必备条款。其他的一些约定,可以不写进劳动合同里面,但如果是主要条款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做出约定,并且还要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里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一、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年终奖怎么算最划算,计算方法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他欠我钱他跑了,他就有一个房子,我该怎么办啊
·开始属于民事案件现在转成刑事案件然后移交到检察院在派出所没移
·老大分家不同意,现在房屋市值一百八十万
·老婆有婚外情,我怎么起诉离婚
·继承房产转户之后的债务联系
·饭店员工不慎在店内摔伤,肋骨骨折,支付医疗费用外,要求赔偿六万元,合理吗
·父母因故过世,留有银行10万多存款和以农村住家楼房以及事故
·请问我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我孙女上三年级,父母离婚,小孩给男方,但是,我儿子从来不给生
·遗嘱一定是公证后才生效吗?
·交通事故,我于2010年11月28日出了事故
·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可顾客过了两多了,仍然不还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他欠我钱他跑了,他就有一个房子,我该怎么办啊
·开始属于民事案件现在转成刑事案件然后移交到检察院在派出所没移
·老大分家不同意,现在房屋市值一百八十万
·老婆有婚外情,我怎么起诉离婚
·继承房产转户之后的债务联系
·饭店员工不慎在店内摔伤,肋骨骨折,支付医疗费用外,要求赔偿六万元,合理吗
·父母因故过世,留有银行10万多存款和以农村住家楼房以及事故
·请问我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我孙女上三年级,父母离婚,小孩给男方,但是,我儿子从来不给生
·遗嘱一定是公证后才生效吗?
·交通事故,我于2010年11月28日出了事故
·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可顾客过了两多了,仍然不还

热门城市

·张掖律师
·
保亭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湖南律师
·
新北律师
·
果洛律师
·
株洲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临沂律师
·
云南律师
·
楚雄律师
·
南京律师
·
黔东南律师
·
德阳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黄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