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涉嫌犯罪,如果在法院审理阶段能进行有效辩护,争取到缓刑,对犯罪嫌疑人整个家庭的影响也能减到最小。但是争取缓刑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那么,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不得适用缓刑:
(一)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无法弥补的;
(二)毒品犯罪的再犯;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者劳动教养两次或其他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五)犯罪后认罪态度不好,不退赔、无悔罪表现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犯罪涉及的财物属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八)判处缓刑,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
(九)本分则已作限制性规定的。
虽没有上述情形,但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价值的,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是多长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一)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二)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三)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在判刑的时候如果能够同时适用缓刑的话,那么就不用实际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虽然,法律中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各位一定要多注意。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争取缓刑。...

·新刑法减刑多久减一次?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随之逐渐完善了起来。而且为了更加的人性化,我国刑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减刑的标准也有相关的修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新刑法减刑多久减一次这个问题。一、减刑分类减刑分为一般减刑(或称“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或称绝对减刑);二者适用的关键条件......


·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
      实践中,判断一个罪是否严重,可以《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入手分析。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呢?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青少年在成长的时间里面,最容易就是学坏了,稍不注意就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青少年当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要是这部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具体会形成哪些犯罪类型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青少年犯罪类型有哪些。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
      新刑法猥亵罪怎么认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根据修......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


·存款证明提前解冻如何操作?
      存款证明提前解冻如何操作?公民立身于社会,需要不断赚取相关资金以满足生活所需,在储存到一定量资金的时候,大多数公民会面对存取款的问题。根据相关事项,若当已书写存款证明又遭遇突发事件需提前解冻时,您应如何处理和解决呢?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存款证明......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什么是缓刑?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首先倡导。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则最早由美国波士顿于1870年采用。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各国刑法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追责目前,在我国的现知的与合伙企业法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理解可能大多数人都不太了解,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通俗地理解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法人权利。合伙企业法人代表也需要承担许多的责任,那......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电话:0517-12368·电话:0517-12368在洪泽区法院设立集中管辖洪泽湖流域环资案件的法庭,将进一步消除......


·杨淑清律师代理中毒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切实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杨淑清律师代理中毒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切实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我办理该事务的事实经过及实际效果:被害人于2014年4月4号中毒身亡,被害人家属从当日起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当地.鉴于没有相关证据线索没有立案侦查,之后被害人家属连......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我们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而针对解除取保候审,我国《刑法》的一些法律条款对其进行了规定。另外,解除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们在下文中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以......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它和实践合同有哪些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相信这个问题会或多或少的困扰很多人吧,其实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诺成合同。其实还有很多人会区别不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您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范围1、精神......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哪些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签字是否等于认同,放弃追究的权利?
·您好,我是一个微商,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及价格,只在微信上联系转账,而且我是不囤货的,都是厂
·大拇指受伤怎么赔偿,在厂里上班手拇指受伤
·办理房产证是我妈妈的名字,需要改我的名名,怎么办理,办理之前
·工厂里上班时脚被打伤,老板拒付医药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并遭辞工。
·宁律师晚上好!我们有经济纠纷!法院己受理了。能邦我们要回吗?
·跨省船运费债务
·我想离婚,去张家庄法院起诉可以吗
·工作三年半公司没给上社保,怎么申请赔偿
·镇江润州法院审结镇江市首例盗掘古墓葬案
·女方起诉离婚
·我能拒绝上班 要回工资吗?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签字是否等于认同,放弃追究的权利?
·您好,我是一个微商,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及价格,只在微信上联系转账,而且我是不囤货的,都是厂
·大拇指受伤怎么赔偿,在厂里上班手拇指受伤
·办理房产证是我妈妈的名字,需要改我的名名,怎么办理,办理之前
·工厂里上班时脚被打伤,老板拒付医药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并遭辞工。
·宁律师晚上好!我们有经济纠纷!法院己受理了。能邦我们要回吗?
·跨省船运费债务
·我想离婚,去张家庄法院起诉可以吗
·工作三年半公司没给上社保,怎么申请赔偿
·镇江润州法院审结镇江市首例盗掘古墓葬案
·女方起诉离婚
·我能拒绝上班 要回工资吗?

热门城市

·宜春律师
·
新竹律师
·
凉山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鄂州律师
·
丹东律师
·
迪庆律师
·
舟山律师
·
双河律师
·
巴彦淖尔律师
·
临夏律师
·
松原律师
·
屯昌律师
·
池州律师
·
达州律师
·
新乡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