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我们在生活中从事质押的情况有很多,作为质押权人很多时候我们甚至都没有真正地认清楚质押权含义,而了解质押权对于我们从事质押活动很有帮助,不仅能够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能防止争议的发生或者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质押权含义及相关的内容。

一、质押权的含义

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质押权含义的阐述和有关质押权的一些分类和效力的介绍了,总的说来,不论是质押权人还是出质人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最好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二者的质押关系确定下来,用法律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这样也能让质押能够顺利地进行。...

·还没有文章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一、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


·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
      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一、外观专利有效期是多长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


·人肉搜索是什么?
      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搜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人肉搜索是一个前两年非常火的网络词汇。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真相往往需要不断搜索。为了接近真相,就会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很多人的隐私信息被不断公布,被大多数人知晓。那么,人肉搜索是什么意思?搜索的流程是......


·贪污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贪污罪的刑法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乐陵田律师无偿为遭遇工伤的乐陵籍务工人员梁某成功获得赔偿金23万元!
      梁某因家庭困难,为补贴家用,早早的辍学,外出打工。    在天津市一家电子公司做组装电子元件工作,因操作失误,造成眼部残疾,经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无奈,梁某慕名找到田律师,田律师考虑到梁某的家庭环境,争取领导同意,为其提供......


·徐州市看守所家属会见探视须知
      亲属拘留徐州市看守所后,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家属可以探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一、已决在押人员的会见必须在.向看守所送达该在押人员的有关执行法律文书之后。二、已决在押人员投送监狱前,允许其直系亲属会见一次,其亲属会见时必须持有法......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出让是指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利用的行为。此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出让金,那么这个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一、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


·网贷不还诈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贷不还诈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网贷不还诈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大学生在校园贷平台借款几千元逾期几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们该怎么办?,因房屋拆迁问题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你好,律师,我儿子说是倒卖银行卡被抓了,在惠安看守所,我家上
·老公经常打我,打的浑身淤青,鼻血直流,一个月打两三次,我们有结婚证,但是被他全都
·河南平顶山叶县一女的以买黄金首饰名义,骗了几千块,本人在浙江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工作单位
·我怎么起诉要哪些准备
·你好做微商办营业执照
·我离婚五年了,离婚经正午法院判定的,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请问
·您好我咨询工伤赔偿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离婚,女方昌家庭主妇,男方表示女方不能分一分钱,存款都是男方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我们该怎么办?,因房屋拆迁问题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你好,律师,我儿子说是倒卖银行卡被抓了,在惠安看守所,我家上
·老公经常打我,打的浑身淤青,鼻血直流,一个月打两三次,我们有结婚证,但是被他全都
·河南平顶山叶县一女的以买黄金首饰名义,骗了几千块,本人在浙江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工作单位
·我怎么起诉要哪些准备
·你好做微商办营业执照
·我离婚五年了,离婚经正午法院判定的,对方一直不给抚养费,请问
·您好我咨询工伤赔偿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离婚,女方昌家庭主妇,男方表示女方不能分一分钱,存款都是男方

热门城市

·德州律师
·
萍乡律师
·
玉溪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广元律师
·
揭阳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琼海律师
·
七台河律师
·
延边律师
·
长沙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保亭律师
·
美加北美律师
·
聊城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