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一直在我国合同法领域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采用严格的形式要件主义,凡是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一方面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范围,另一方干涉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相比于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关形式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趋于严格。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
   二、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三、要式合同规定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什么是要式合同的简单介绍,文中还介绍了要式合同成立的要件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文中我们了解到了签订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签订那就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1、约定变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法定变更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什么意思,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上,不同类型的企业是需要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的,而在我们签订的这些合同中,大部分都是诺成合同,有少数部分是实践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大多数人肯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区分以及他们包含哪些合同,今天我们就带您认识一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以及诺成......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仓储......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资格要求有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资格要求有什么?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


·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的吗?
      高温天气,对于学习,天气炎热会使人们的思绪处于紧张的状况,对于工作更是,不仅是心理上带来的压力还有就是身体也会有一定的压迫感,为此国家对高温工作的人进行补贴。那么,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的吗?一、高温费是国家规定的吗?是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纠纷是很多的医疗机构不愿意遭遇的事情,但是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也不能一味的回避,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手段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当然解决纠纷最关键的地方还是赔偿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广东医......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国,烟草属于国家专营的商品,只有取得了一定经营资格的个人或主体,才能进行烟草的销售,不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在微信上卖烟,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微信上卖烟是否构成犯罪按照监管规定,香烟属于专营商品,限制......


·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购买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来讲,虽然法律中允许当事人进行购买,但毕竟此时房产上面设立的有抵押权,因此实际交易的时候可能与购买普通房产的流程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对于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进行购买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原告起诉100万多元,法院仅判3万元
      代理被告A应诉与B的民间借贷案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南京走私罪律师
    南京走私罪律师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为走私文物、珍贵动植物、走私普通货物、走私枪支、......



·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该怎么办呢?它们的区别在哪些?请......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现在社会中小企业的处境还是十分艰难的,中小企业融资也比较困难,很难大规模生产发展企业。现在由于国家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融资方式也多种多样。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多种方式,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中小......


·私募基金有担保公司吗
      私募基金有担保公司吗?一、私募基金有担保公司的内容基金投资人需注意,如果担保公司申明为主合同《合伙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变现义务提供担保,此类担保都是无效担保,对应出具的《担保函》也是一纸空文。担保是为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到期债务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我宝宝六个月了
·请问陈律师:汇到看守所的钱在押人员没有收到,该如何处理?
·7天网贷逾期了,想要换一个工作,给缴纳五险一金,他们会找到新单位的信息么
·钱被骗了能起诉他吗
·土地确权干部少给田亩
·拿了结婚证一个礼拜能离婚吗?
·试用期内可以罚款吗?,试用期内可以罚款吗?
·农民虚报拆迁面积骗取国家资金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我宝宝六个月了
·请问陈律师:汇到看守所的钱在押人员没有收到,该如何处理?
·7天网贷逾期了,想要换一个工作,给缴纳五险一金,他们会找到新单位的信息么
·钱被骗了能起诉他吗
·土地确权干部少给田亩
·拿了结婚证一个礼拜能离婚吗?
·试用期内可以罚款吗?,试用期内可以罚款吗?
·农民虚报拆迁面积骗取国家资金

热门城市

·延边律师
·香港律师
·湘西律师
·北屯律师
·上海律师
·运城律师
·南宁律师
·巫山县律师
·襄阳律师
·荆门律师
·佛山律师
·海外律师
·鹤岗律师
·济源律师
·甘肃律师
·济南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