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发生行政纠纷等而无法解决时,我们可能会选择行政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那么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天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行政裁决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期限办理。治安裁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二、行政裁决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天

1、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裁决程序

依法行政包含着程序合法,要通过立法规定行政裁决的程序。行政实体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主体公权力,限制私权利,而行政程序法恰恰相反,它对行政主体的活动设置一些约束性规范,限制公权力,保障相对人的私权利,通过程序法使公权力与私权利达到平衡。行政裁决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天呢问题的解答,通过这些详细地解答,相信可以解决不少人的疑惑。同时还介绍了行政裁决的一些程序,以供您参考。...

·还没有文章
·上海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上海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旨在救济供养直系亲属,我国是有要求一定要发放的。当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接下来,由带您了解上海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划分标准。一、上海退休职......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工辞掉,并且拒绝支付补偿。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侵害员工权利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是什么?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一、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金华市女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
      金华市巾帼党支部志愿者服务队受邀参加了文化节,在短短的2个小时,律师志愿者共接待并解答了十余起法律咨询,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家庭暴力如何救济,子女探望权如何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债务纠纷等,获得咨询者的好评。活动中还分发......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最新设立
      南京市...在原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原址新设立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石杨路26号。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协调合作,于所内共同建立了图书流通服务点。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市.监所管理支队共同签订了流通服务点共建协议书,并为流通服务点揭......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


·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想做生意,就要了解清楚所要交纳的各种税,比如营业税,印花税等。那么什么是资源税呢,资源税征收范围又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资源税不太了解,我们将针对资源税征收范围这一内容为您详情介绍。一、资源税定义资源税是以各种......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而要是遇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怎样在离婚上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老板拖欠工资几个月了,打电话没人接手机也关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被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拆迁房多层东边套1楼到5楼同一个位置有裂缝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58同城上找周末兼职,然后1月2
·交通故发生后,如果事故双方协商处理,责任各负。保险公司能正常理赔吗
·买楼要注意什么,我想买房子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上保险 都需要带什么?
·我单位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已经一了还没有给我。还说我拿他的东西了。我该怎么san
·经济法律相关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
·小孩3岁一直有女方父母抚养,如离婚女方父母可以向男方索取这三年的
·疫情期间潜江市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家人如何给他们生活费?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怎样在离婚上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老板拖欠工资几个月了,打电话没人接手机也关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被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拆迁房多层东边套1楼到5楼同一个位置有裂缝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58同城上找周末兼职,然后1月2
·交通故发生后,如果事故双方协商处理,责任各负。保险公司能正常理赔吗
·买楼要注意什么,我想买房子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上保险 都需要带什么?
·我单位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已经一了还没有给我。还说我拿他的东西了。我该怎么san
·经济法律相关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同点
·小孩3岁一直有女方父母抚养,如离婚女方父母可以向男方索取这三年的
·疫情期间潜江市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家人如何给他们生活费?

热门城市

·河北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江门律师
·
松原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宁夏律师
·
湖南律师
·
陇南律师
·
长治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和田律师
·
张掖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攀枝花律师
·
彭水县律师
·
双鸭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