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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有问题要咨询?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3年综合本)选用了两个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案例,笔者试举一例加以说明, 1992年12月21日正告,鲁君君、李刚、刘小峰三名未成年人云医院楼顶平台用砖头搭屋玩,随手将砖头往楼下扔,其中一块击中赵善富之妻赵银芝头部,致赵银芝死亡,但不能确认是谁扔的砖头。后法院判决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中可看出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②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这种危险性是指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在数人中,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但存在疏于注意的共同过失,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行为没有特定的指向,即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③这种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④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致害人。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共同危险行为人都有疏于注意的过失,因此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致人,不能证明致害人的主观,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在共同危险行为中,第个行为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过失相当,且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具有不可侵害性,因此在共同行为人的责任划分上,一般应平均分担,即每个行为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后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认为自己无过错,应负举证责任,确能证明的,就不属共同危险行为,而是一般侵权行为。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雇员与雇主、法人工作人员与法人之间肯有特定的人身领队关系,即雇员、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受雇主、法人意志的支配与约束,其职务行为实际等于雇主或法人实施的行为,损害事实虽然是雇员或法人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但雇主、法人对雇员、工作人员的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却是损害事实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且雇主与雇员、法人与其工作人员之间有特定的利益关系。因此,雇主对雇员、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雇员、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不在此列,因此,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就适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但在这种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尚有可能,在则举证证明雇主或法人的过错绝非易事,若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则必然使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得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常用语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盲文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从中可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也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监护人的疏于管理、疏于教养、疏于监督的过失,无须受害人举证证明监护责任。监护人的证据证明自己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这不是适用过过错责任原则,而是兼采了公平责任原则。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发法通则》第一百二下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敲诈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可以盾出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至人损害责任也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须举证证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致害结果有过错,只须举证证明自己有损害事实,该损害事实是建筑物或者其他地上物所致,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该建筑物或其他地上物有所有或管理关系,再从损害事实中推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主观上有而要求该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自己无过错的,须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证明不足的,则推定成立,应承担赔偿责任,确能证明,免除其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地位。同时,有关行政又为受害人举证设置的障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规定:“对于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记录,病员或其亲属无权查阅。”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不以怃过错,就推定医疗单位有,应承担民事责任。 常见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情形呢?我们在上文中为您具体整理了五种,各位不妨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此时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有可能的加害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的话就推定其有过错。 ... ·还没有文章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一、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银行可以倒闭吗? 银行可以倒闭吗?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这一工作之所以停顿,是因为2009年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国际金融业的剧变,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时正在起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如今,《银行业金融机...... ·如何申请版权注册登记 如何申请版权注册登记版权也就是著作权,而办理版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版权登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申请版权登记作品著作权自愿...... ·哈尔滨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哈尔滨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咨询: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 ·江苏省南通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南通地区(0513)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开发区银河路东段(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32组)导航设置:联系方式:海门市看守所地址:海门市海门镇江海路导航设置:江海路路上往北(文峰往北那条路),与......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余某生前欠邢某20万元债务,邢某一值索要未果,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邢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偿还义务,并申请保全了余某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一审.判决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责任并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往往会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可是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往往就会选择在开庭的时候拒绝出庭,那你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吗?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解决办法,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在法官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大。而被宣告了缓刑之后会有一个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缓刑的,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被撤销缓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 ·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申诉人:A,男,××岁,×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楼×号。被申诉人:B,男,××岁,×族,本市人,××厂工人,住××市××路××号。申诉人因B伤害一案,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年××月××日作出的[1998]×字第×号不起诉决定...... 相关法律问答: ·没有合同,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我2003年买下XX的房子(含鱼塘 ·姜律师你好!我是被案人,现被诈骗金额二十多万,罪犯己在看守所 ·濮阳华龙区法院能拘留人吗 ·你好,本公司招来个诈骗犯,被18200元,没有字据,只/span> ·夫妻平时工资各管各,现在一方要离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微信借钱给对方后被拉黑 ·要帐要回来的车,是黑龙江牌子,在这里可以检车,就是过不了户,车是别的厂子要回来的 ·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怀孕后女方要离婚彩礼应退还吗? ·日是买了一辆新电动车花900元没有开发票,开了一个保修单 ·.我想要这个小孩.可是她不同意. ·请问我在公司上班三个多月之前说试用期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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