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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不同 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审理期限,是指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分类的依据不同 (一)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1、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简易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特别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4、审判监督案件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5、涉外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三、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审理期限的计算 案件的审限从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至结案之日截止。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 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 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 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 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审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调解期间; 11、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间; 1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提交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卷期间; 14、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5、向上级法院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的期间; 16、其他可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 (二)羁押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综上可知,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除了定义之外,在期限的分类依据和计算上也存在不同,若需要延长,前者需要向高一级检察院提出,后者则需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更多关于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相关知识请咨询新乡律师! ... ·还没有文章 ·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解决吗 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解决吗一、合同法中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同,却不单独提出撤销权诉讼之情形,法院对其抗辩应如何处理存在较大争论。有观点认为,撤销权必须以反诉......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规定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规定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 ·济南公司律师--杨淑清处理公司纠纷案件,注重调解,提高社会效益 2013年12月20日,青岛某某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淄博某某热力有限公司及刘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刘某某对被告淄博某某热力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无效。后被告刘某某委托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杨淑清律师为其一审诉...... ·重庆合川律师蒋艾岚成功代理刘春诉张涛离婚案件 尊敬的审判长,..员,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春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刘春诉张涛离婚纠纷一案的刘春的代理人,现对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参考采纳。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你知道申请做司法鉴定的,这个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吗?换言之,也就是能够在多长时间内得知鉴定结果,拿到相应的鉴定文书呢?这对当事人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关系着纠纷处理的进度。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犯罪中,存在情节较轻的时候,也有情节严重的情况,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哪些根据《刑法》...... 相关法律问答: ·厂名和别人的厂名同名算不算侵 ·有了婚外情犯法吗。已经有了小孩房子也有了有我的名 ·您好卢律师,我以前找过你办过离婚案件,就相信只有你有能力办这 ·我要到昆明的那个法院起诉吗? ·离婚了如果我没有财产,而我父母的财产会不会给男方一半? ·法院能执行评估和拍卖我的房子 ·我农业户口,在娘家分了三十不动土地,出嫁以后,户口走了,村里小变动土地把地收回,婆家因三十不动土地 ·因为生活不能自理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将个人婚前财产赠与未成年 ·你好,请问一个人突然失去联系十多天,什么地方都找不到,但我手 ·拘留问题,当事人是放高利贷的 ·男女系恋*同居关系,未婚先孕,但女方父母不同意结婚,女方完全受其父母约束承担小孩 ·坐公交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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