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担保,那么你知道保险也可以担保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2014年2月,江西吉州的金某找到朋友黄女士,声称因生意周转望借十万元应急。因关系要好,双方在没有约定归还期限和利息的情况下,黄女士当日便把钱交到金某手中。本是好心帮忙,可事与愿违,该款经金某一借就是五年有余,多次催要无果后,失去耐心的黄女士一纸诉状,把先前好友告上法庭,要求金某返还十万元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黄女士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金某相应价值的财产。但是其提供担保的自有房产也在银行作了抵押借款,这回被法院冻结变更手续后,先前的借款到期后,因抵押物被冻结,亦无法办理转贷手续。打官司诉讼保全却影响到借款转贷,自己的生意必然会受到不小影响。要么易物担保,要么撤回诉讼保全申请。就在这时保险公司为黄女士送来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函,帮助了黄女士顺利进行保全。从而申请到了财产保全,为顺利获得清偿赢得了时间。
二、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若干问题

1、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我国《民诉法》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形式并未做任何限制,为了能够充分实现担保的效力,通常金钱、金钱换算性较强的财物以及信用性较高的人的担保较易为人民法院接受,后者如担保公司等。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则是由具有高度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细言之,其是由保险公司依照与申请人缔结的保险合同,承担申请人可能承担的保全申请错误风险后,向法院出具保函,保证当保险事故发生即申请人的申请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上的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2、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谁承担
在法院认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中,被告对该担保方式一般不持异议,但对原告主张该保险的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存在异议,而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上看,法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承担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如有的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并非实现债权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有的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保险费的诉请无法律依据。对于原告未在诉讼请求中主张被告承担保险费,而在庭审中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费的,有法院对此的态度是不予处理。
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能否赔偿被保险人的诉讼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就财产保全错误申请的赔偿责任产生的诉讼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规定了该项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赔偿限额的一定比例。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相关知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为您在诉讼保全的过程中提供了担保,是一个非常好用的保险。诉讼保全的申请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是非常有效果的,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千万不要忘记,是您的好帮手。


...

·还没有文章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发票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个人和生产经营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需要发票,税务也需要发票来审核税收,防止偷税漏税。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规章和流程的。为了解答您的疑问,减少开发票前后的麻烦,我们就您所关注的“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20年续期手续怎么办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像住宅类最长为70年。而在一些地区,有一些小产权房,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有效期仅仅是20年,目前一些房屋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续期......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2.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


·离婚夫妻该如何写离婚协议
      夫妻要是选择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必然要写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将双方约定好的离婚事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之后就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了。但对离婚夫妻来讲,此时该如何写离婚协议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



·盐城市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1、看守所每个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为收物时间。2、地点在盐城市看守所收物会见室。3、对在押人员近亲属寄送的物品,盐城市看守所要严格检查。经检查同意接收的物品、现金,按规定详细登记,并由送钱、物人签字。对于不接收的物品,要求其亲属带......


·无锡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无锡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提出取保候审。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查阅、摘......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
      私募基金如何募集资金?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


·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收集、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或者对方的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那么才有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具体来说当事人该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质证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离婚房产问题,婚前我单位分房一套
·我是犯人的姐,出嫁又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下请问就凭身份证
·这样的代书遗嘱要公证吗?
·房子的赔偿金是怎么算呢 是按现在的价格还是以前的呢
·单位自管公房拆扦居住十几职工怎么
·驾照考到科目三现在想转到另外一个省可以吗?需要什么证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关于合同上签字问题,由于某些原因我在合同上签字
·请问应该向肇事着提出多少赔偿呢?
·因客户付订金过晚导致交期延迟是否合理?
· 在一个政府单位上班,上了快一年。他也没和我签合同,我可以告他吗?
·咨询网上买家购国外产品无中文贴讹钱事件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关于离婚房产问题,婚前我单位分房一套
·我是犯人的姐,出嫁又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下请问就凭身份证
·这样的代书遗嘱要公证吗?
·房子的赔偿金是怎么算呢 是按现在的价格还是以前的呢
·单位自管公房拆扦居住十几职工怎么
·驾照考到科目三现在想转到另外一个省可以吗?需要什么证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关于合同上签字问题,由于某些原因我在合同上签字
·请问应该向肇事着提出多少赔偿呢?
·因客户付订金过晚导致交期延迟是否合理?
· 在一个政府单位上班,上了快一年。他也没和我签合同,我可以告他吗?
·咨询网上买家购国外产品无中文贴讹钱事件

热门城市

·拉萨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鹤壁律师
·
伊春律师
·
高雄律师
·
青浦区律师
·
江西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洛阳律师
·
泸州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湖州律师
·
文昌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