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我们都知道,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果绑架他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时,这种情况下还要单独判刑吗?关于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

由上述规定可知,绑架罪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判刑。

二、绑架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在我国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绑架被害人的途中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量刑,但是如果绑架被害人时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则会以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要是你对此有疑问,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

·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
      刑事和解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改革,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那寻衅滋事罪是否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呢?事实上,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详情请您继续阅读,以下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寻衅滋事罪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应成立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不属于......


·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赔偿标准来确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到底此时要遵守什么规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民事诉讼执行拘留时间,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拘留时间,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二、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如今的娱乐形式越爱越多样化了,赌博也被人们当做日常生活的一种娱乐形式。很有可能稍不留意娱乐就变成了犯罪。所以要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涉及到赌博,一定要明确的了解赌博罪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纠纷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纠纷一、要知根知底这一点十分重要,在决定借款之前,一定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和信用程度,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千万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二、要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不少人......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
      撤销权消灭啥意思?一、撤销权消灭啥意思就是指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可能会遇到一方拖延过户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卖方身上居多,如果没有卖方的配合,那么买方也是不能顺利完成过户的。那究竟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怎么办卖房人“边卖边想涨价”的......


·城镇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经济科技等各方面领域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体系也日渐完善,体系分支涉及到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已经可以满足人们的大部分保险需求,那么在众多的险种中您是否了解城镇社保和医保呢?城镇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呢?一、基本含义1、城镇社保城镇社会保险......



·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的规定、会见手续、时间
      辩护人或律师会见盐城市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须持哪些证件: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在押人员,须持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在押人员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


·南京离婚律师帮助您快速办理离婚,高效争取财产、小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解决方案,适当的财产处置建议,经济利益及争取小孩抚养权。●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代理各项疑难婚姻诉讼事务;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帮助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相信您都知道只有被认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能进行分割。那么被认定为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想要争取房产也不知该如何下手,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
      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一、借钱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
      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实行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们都知道,光喊口号是没用的,在信息公开的要求之下,政府部门应该着手制定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使得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政府部门的基本遵循。为了让您直观感受实施细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南沙区大岗新联新村中铁项目部,分包泥水工头工资不付
·夫妻一方多年末归,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失踪该怎么办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2015年买楼交入住费8000元里面含保证金2000元现在不
·借条怎么写好
·你好,,我有脑震荡表现,,,老板应该赔多少钱
·我的父亲去世前给我们留了一个棚户区的房子棚户区的房子钱都是我们兄弟姊妹凑的我的媳
·我弟弟在杭州建筑工地摔伤了,腿,手,都做了手术,也没有保险,
·工伤陪偿,我亲戚在上班时被烧伤现在没有去监定等级
·可以保护女方在本案中的权益??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我在南沙区大岗新联新村中铁项目部,分包泥水工头工资不付
·夫妻一方多年末归,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失踪该怎么办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2015年买楼交入住费8000元里面含保证金2000元现在不
·借条怎么写好
·你好,,我有脑震荡表现,,,老板应该赔多少钱
·我的父亲去世前给我们留了一个棚户区的房子棚户区的房子钱都是我们兄弟姊妹凑的我的媳
·我弟弟在杭州建筑工地摔伤了,腿,手,都做了手术,也没有保险,
·工伤陪偿,我亲戚在上班时被烧伤现在没有去监定等级
·可以保护女方在本案中的权益??

热门城市

·湘潭律师
·
玉溪律师
·
景德镇律师
·
海南律师
·
开州区律师
·
娄底律师
·
南通律师
·
通化律师
·
常州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怀化律师
·
曲靖律师
·
玉林律师
·
广西律师
·
无锡律师
·
三沙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