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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
有问题要咨询?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实行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们都知道,光喊口号是没用的,在信息公开的要求之下,政府部门应该着手制定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使得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政府部门的基本遵循。为了让您直观感受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我们在此摘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公开内容的保障细则供您参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职责执行过程中制作或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含“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政策法规”、“业务信息”及“统计数据”五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实行分管局长负责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才能予以发布和答复。 第五条 办公室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工作,以及网上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发及组织回复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督促相关处室依据信息目录保管、维护、更新本处室主动公开信息; (三)具体负责“机构领导”子目录的信息保密检查、更新和维护,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的组织与督导。 (四)受理和处理向本处室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省局人事处、计财处、法规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相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 (一)人事处负责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子目录的信息保密检查、更新和维护,以及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详细回答。 (二)计财处负责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子目录的信息保密检查、更新和维护,以及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详细回答。 (三)法规处负责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子目录的信息保密检查、更新和维护,以及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详细回答。 (四)法规处负责信息公开目录“业务信息”子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保密检查、更新和维护,以及相关信息的详细回答。 (五)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七条 省局各处室是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处室。 具体职责分工: (一)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子目录下和自身工作职能相关的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以及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详细答复; (二)及时准确地向各责任处室提供自身职责范围内制定的各种政府信息; (三)受理和处理向本处室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向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责任处室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各处室应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对本处室信息加以分类,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主动予以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列入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除本细则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各相关处室应依法给予答复。 第三章 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各处室信息公开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供给各相关责任处室,由各责任处室确认、整理后,提供给主管处室向公众发布。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向我局申请获得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信息公开主管处室提出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可通过网站获取的,由办公室直接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网站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其他类申请由办公室分发给相应处室,相应处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具体答复由分管局领导签批后答复申请人,并报办公室确认备案。 第十三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各处室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网站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四章 信息公开报告和监督 第十五条 我局将于每年3月1日之前,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三)各处室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分类情况统计; (四)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的方案;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提供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了解了信息公开内容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了。我们知道,实施细则往往要说清楚职能部门是哪个、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公开的程序是什么、如果不依法公开有什么后果等,只有真正把这些理得清清楚楚,政府的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 ·还没有文章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 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一、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因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故关于抽逃出资的资金,仅指已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对于股东认缴...... ·房产质押借贷流程有哪些? 房产质押借贷流程有哪些?房产质押借贷流程有的企业在公司运营当中,常常会遇到资金突然中断,资金周转中断的困难,需要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支撑。但是如果企业从银行走贷款的话,手续慢,根本就解决不了当前的救急问题。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贷款公司进行短期借...... ·土地使用权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了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由国家或者是集体掌有,而使用权由当事人依法申请所享有。通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除了有房屋的产权证之外,还有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但是当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是否有必要......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费用都有哪些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费用都有哪些?一、房屋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的费用1、给担保公司的押金。目前的担保公司大多采取后收费的方式,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通常会先收取一定押金。如果客户中途放弃贷款,押金是不退的。2、房产评估费。住宅每套400-500元,别墅和设......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当有合同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当有合同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有合同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起诉,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证据问题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争议最大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割,因为财产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互不退让,那就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分配。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关于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内容介绍给您。结婚两年离......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都将受到惩罚。但是即使有惩罚,很多企业为了节省工酬,依据使用童工。下面将介...... 相关法律问答: ·如:关于房产的法律咨询,房屋要拆迁 ·银行卡转帐问题,我是一个公司出纳 ·关于房产继承 和拆迁的问题 ·在105路边被车撞了,对方一直找不到人,对方一直一直没有赔偿 ·现在我的母亲想改名需要到哪里去办理 ·请问我和他是劳动关系还是运输合同关系 ·开发商房屋迟迟不交怎么办 ·丁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培训机构,为了办证现租了镇府的房屋一千平 ·A和B两个人,因为A辱骂B,B动手打了A.后来两个人打在一/span> ·我同学邀我入股分红,我说要签合同的,他也同意了,合同还没有签 ·起诉离婚 ·被别有用心之人在抖音、微信平台发布诽谤、污蔑言论,给本人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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