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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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广东中山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中山市行政律师,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中山市国家赔偿律师,中山市民告官律师,中山市行政法律师,中山市行政许可律师,中山市行政处罚律师,中山市行政复议律师,中山市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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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我老公因为盗窃别人的电脑还有项链;价值差不多七八千,当天失主已报案,东西被警方搜出,东西都交出来了;他已经刑事拘留两个月了,他要判刑吗?要判要判多久呢?什么时候会判?
·我的上诉还没下来,怎么执行下束来了
·我想向法院提出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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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元月找了一位律师,支付了代理费用2400元,给了我一张代理费用收据,帮我办理去法院申请执行与前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婚姻期间债务》 事宜。可是至...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2015年12月30日当天下午快下班领导找到我,说明天不用来上班,公司给的3N赔偿金。但年终奖和其它福利将要发放,为什么不给我。他们叫我去劳动仲裁。我...
·你好。以前以租代购的形式买了一辆车。这个车的费用是特别的高啊。有两个月好像是没交月供。后来给车又退还给他了。起诉我了。这都7年了。法院不给撤诉啊。
·女方多次出轨,还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应该怎么?/p>
·因为工伤导致左眼失明,平均月工资3000,应该赔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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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月份住院的,2019月份可以报销合作医疗
·女方怀孕之后2个月发现没有胚芽胎心。做了流产。过了一个月,现在能离婚么?
·请问,怎么办理和外国人离婚
·你好!安徽阜阳颖州区有个启x财富是骗子公司吗?业务经理要我交了1499元保证金8个月返给我,每个月5000元流量过卡,跟我办张大额信用卡没办成,不知怎么办,业务经理也不...
·在工地,早上5:45分起床上厕所回来,突然晕倒,确诊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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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中,不合格材料突然发生故障,使本人惊吓过渡,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各位律师:那伤残鉴定在哪些单位办理.要准备些什么证据之类.如没有我该怎么办?谢谢.
·无证驾驶摩托车去接我跟孩子时在红绿灯被抓到车被扣了.
·我在一个小老板那里打工,那个小老板没有任何生产施工手续,也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我也和那个小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协议,由于在工作中把手指搞断了,他说这不该他赔偿,这是为什...
·请问老师,工伤理赔全程能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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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们村土地被村长以五万三的价格卖了永久性卖掉位置很好属于开发商挣着要买去盖楼的好位置这合法."w990mamt20
·我亲奶奶去世后爷爷找了个后老伴过了几年房子拆迁了住了楼房20多年了现在爷爷去世了这个后奶奶想霸占这套房子她来这边前抱养过一个孩子但是没有一起过来生活又过继给别人了,也想...
·我在梁山买了一辆大货车现在有问题回来上不到牌照我们现在要求退车可以吗他是有合同的如果回来上不到牌照可以退可是他不退我们现在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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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社保卡,杭州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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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租赁式征用农民土地,支付给农民以每亩一千五百斤粮食为准,我们要安置费政府说没有,政府这种行为合法吗、
·女方出走.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彩礼钱可以返还吗?
 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房产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夫妻房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与夫妻共有房产。不管是房产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也就是不经过配偶的同意私自出卖房屋。如果不能,但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呢?的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

·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
    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保险车损险是什么意思?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在自己的车子发生事故伤害的时候报销修理费用等等。  《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

·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
    企业的经营行为难免会因为负责人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并作出了错误的决策而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国家机关在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之后会通过严密的调查确认之后就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一、企业处理行政处罚方式有什么?(一)行政处罚的依据企业在得知自己被行政机关处罚后,常会手忙脚乱,特别是下面的办事人员,由于对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积累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心慌,没有任何应对的措施,旋即想到的就是尽快交罚款了事。但是,大多企业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行政机关是以什么理由对你企业做出处罚的,这些处罚理由是否在法律赋予其处罚权的范围内,是否在处罚程序上合法?在...
·中山市行政诉讼律师:13016625942(张律师) 

·工伤保险比例
    工伤保险比例1、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使用,那么即使最终还不上钱也不属于诈骗,债权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缺少有些借款行为是可以构成诈骗的,比较典型的有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就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财产为目的,虚构借款项目,骗得贷款后据为己有拒不归还,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的了。二、借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任何的当事人们都可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相关法律知识:《中...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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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社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尽管土地在我国不能直接买卖,但如农村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合同则一般有合同期限,那么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网的编辑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如原属于家庭承包性质的土地的,不得超过三十年减去已承包期限,如原为非家庭承包土地的,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减去已承包期限,此不受三十年限制。二、土地流转合同要点1、制定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离婚时最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在法院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去分割共同财产?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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