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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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宁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能不能认定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呢
·你好,我和妻子感情破裂,我们有一处共同房产,谁也不愿意还月供,只好请银行拍卖房产清偿银行贷款,请问在签拍卖确认书时可以要求写上清偿贷款和费用后的余款,分别平均打到两个人...
·我和我老婆因为给儿子看病欠了很多钱现在想离婚现在儿子没了想离婚欠的债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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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06年1月份领取了18个月的失业金。今年我用重新就业了,我还用缴纳失业保险吗?以后我是否还能享受失业?我以后如果再失业,还能领失业保险吗
·在一固定单位工作但单位少算了五工龄
·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罪,刑事拘留
·起诉离婚改走那些程序
·你好?014?月份在老家一家购物商场买了一个商铺,签了五年的返租金协议,(每月返租?700元),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导致五年了都没法办理房产?/a>,直?018?2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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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是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伤了好了后留下疤现在我想去掉可以找公司吗?
·我上了班加了班,6日至10日请丧假走了,加班工资就少了300,是怎么回事啊!
·帮我查一下
·家人在安徽XX学院从事保洁工作想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愿意,并且不愿意帮工人缴纳任何保险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合法
·电动车违规驾驶,公交车急刹车致使我母亲腰部骨折,现在公交公司不垫付医疗费用,回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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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女孩一周三个月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妈妈在厂里上班第一天的晚上加班,把脚摔骨折了,在医院住了二十来天,9.30号才出院,然后都找老板这个事情怎么解决,老板叫我们走程序,过了节,都去劳动局申请填了表,要厂...
·我哥哥因为打人被关在广东省凤岗镇油甘埔派出所,后来好像又被转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在网上查看守所电话查了要么空号要么打不通,现在也不确认,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都是...
·欠债人欠债不还(备注:有欠条,身份证,电话都有),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喊还钱总是推脱说没钱,请问他要是真没钱还起诉后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如果他有钱现在起诉能把钱都还回...
·你好,民间借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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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异地社区矫正手续么?
·这样说的话,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呢?那我们还交管理费有什么用呢?什么都没有做到位?
·欠钱不还,该怎么
·可以和 看守所收押人 通电话吗
·小区楼上噪音太大,严重影响正常休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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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能否提前出来?
·我老婆被村里围墙砸伤了第一次开过庭没达成赔偿协议。现在都半年过去了法院那边还没通知二次开庭什么情况啊
 中宁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如果出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应当依据哪份合同结算,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按“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招投标法》贯彻实施。只有招投标工程才能产生黑白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和2000年5月1日施行的“国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2023年投案自首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这种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有些人在犯罪之后可能会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而投案自首,那么投案自首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在进行方案之后逃跑,在没有进行警方相关的通知前而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这种行为就属于投案自首。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自首情节认定符合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

·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
    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其实作为原告都是可以撤诉的,当然此时也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个别较为特殊的案件则就有可能不允许原告撤诉。那通常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之后还能撤诉吗起诉离婚后能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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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500——1000万元,以0.55%,1000——5000万元,以0.35%计算,5000万元以上,以0.2%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途中发生的事故都算工伤,但是却规定必须为机动车。可是许多人是通过非机动车或公共交通上班的。那么,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认定非机动车是否包括其中?认定工伤是应当包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但前提是在上下班途中并且不是本人主要责任,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现在我们国家的工业和科技发展的很快
    现在我们国家的工业和科技发展的很快,其中和这些联系最频繁的就是电镀厂了,不管是电子电气设备还是通信工程,又或者精密的仪器仪表都需要电镀厂的工作,而这电镀厂也是污染环境的一个重要来源。经常有的电镀厂为了节约成本就随意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染物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排放的。若是将电镀厂经常使用的强酸强碱排放后及时清理并且进行处理恢复,将会面临巨额罚金和三年以下的刑罚;要是不小心将废气废水排放到空气河流中的,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需要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更是要面临三年以下的监禁反省,而且也要进行恢复处理;最重要的就是故意为之,甚至是想尽法子偷偷排放...

·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每月支付一笔抚养小孩的费用。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那么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呢?在商业秘密罪具体有哪些法律上的特征呢?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含义是指采用非法的手段来利用,未经他人允许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来为自己牟取利益,并且给秘密所有人造成了很大的商业损失。想要特别清楚的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还要了解商业秘密的范畴。商业秘密包含了技术类的秘密,商业内幕信息。比如产品的秘密配方、商业合作伙伴的秘密贸易渠道、秘密所有人不能公开的信息。这种秘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给秘密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且秘密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秘密所有人具有享有该项秘密所带来的合法权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1.首先它侵犯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秘密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侵犯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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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帮您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补正材料的期间要看书面告知中有没有限定,没有只要合理期间则可,与前面1年的规定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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