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公司律师

 柘荣专业律师>> 离婚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 合同债务 投资证券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柘荣周边律师>> 宁德 蕉城区 福安 福鼎 霞浦 寿宁 周宁 柘荣 古田 屏南 
 首页 >> 宁德 >> 柘荣律师 >> 柘荣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

  服务范围
·宁德柘荣公司律师熟悉企业治理结构、商业规则,担任宁德柘荣多家特邀企业法律顾问,福建柘荣公司律师对公司法务有处理有丰富的经验,提供公司企业法律咨询、资产并购与重组、劳务纠纷、资产并购、企业清算、金融债券等公司法服务。
·柘荣公司律师业务范围:柘荣公司律师,柘荣公司法律师,柘荣公司法律顾问,柘荣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工商登记,公司注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8567906376(陈律师)

 柘荣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我是‘想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我该怎么办’的主人公。我老公昨天给我打电话说要离婚,孩子归他和我要抚养费。如果我要孩子必须给他一笔钱。如果不给他让我以后再也见不到孩子我想...
·欠债人欠钱不还,多次交涉未果,如何走法律程序
·可以签订一个合伙协议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您好,我是早上去上班,在厂里打完卡,然后车间主任安排到新厂干活,路上我骑着电动车,由于带着头盔有点反光,没看见撞到一个挺在路边的卡车上了,卡车有一部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林权证法律效益
·债务人久欠补偿款不还,一直拖时间
·操作失误当事人应不应该承担责
·请问工地上拖欠工程款的这种案子能不能办理,首先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您好我有一亲戚取了别人卡里的六千多元钱但是已经还给失主了并且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失主也不追究了但是他已经被送到看守所了估计要判刑了请问大概要判多久如果请律师能减轻刑期吗...
·201707日,入职该公司。主要从事店铺的陈列工作,负责出差开店的工作。于201711日,因为公司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说不开店了,就只做加盟店,一个店就二组中岛或者高架,...
·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前夫一直有骚扰恐吓的意思,而且对房产上有争议。要求重新划分,我想请法官把房产明确的归属权归谁的名下,好让我交房贷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
·请问在法院胜诉的以后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法官说找不到人,需要原告把被告找到才能强制执行吗,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未支付工程款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您好律师,我是结婚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子还没下来房产证,我跟房东签的购房协议,付了一半钱,三以后房房产证才下来,我现在结了婚了,想把房子另一半自己付完顺便过户,这样...
·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内含指定项目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债务人死后没有还清他的债务,是否由他的子女继续偿还."w990mamt20
·你好,我昨天晚上撞了别人的车,我有急事走了但是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去处理,这算不算逃逸呢?会怎么处罚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买个车库。卖我车库的是弟二个人。头一个人在开发商的手里买的 。头一人卖给了弟二个人 。他们有买卖手续 ...
·开挖掘机不慎摔伤,无证驾驶,现在老板不处理,请问起诉的话有没用??
·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p>咨询编号887480|山东-烟台|2017-05-1111:11|1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再婚家庭,我是女方原来嫁给了河南,婚后生育了一男一女,离婚后全部判给了男方!后来再婚的对象是原来生育过一女孩现在判给了女方!等于说现在我们再婚家庭...
·去年9月,A君对我承诺只要给15W给她,她就帮我办好事,但现在A君并没有兑现承诺,经去公安机关的了解,A君的行为属于经济诈骗;去年9月至今,A君借了B君的11W以到期归...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我是九级伤残,现在在台州某船厂上班2010年10月10号受伤,请问我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借款,写借条2012年12月2日,还款日期2014年12月2日到期,到期没还款,有效期2年时间是从那个时间算起
 柘荣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现在很多建筑工程都是被承包出去,这样一来是比较方便,二来也能够找到更专业的人物建设,而且工程承包对承包者是有一定要求的,承包者需要具有施工资质,然后再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是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最后再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不过建筑工程承包也是需要交税的,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下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乘税率。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

·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
    一、那些人不能做刑事辩护人?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二、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

·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签订的启示时间是否一致
    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签订的启示时间是否一致关于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签订的启示时间是否一致等问题,有以下简单解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与实际办手续时间不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应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作为普通家庭共有财产中价值最大的房产,在离婚分配时一般采取房产权属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产所有权人根据房屋价值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呢?一、房产价值如何评估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中,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坏社会秩序。那么,在实践中该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呢?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
·柘荣公司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来时来确定。如果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可能履行,则为履行不能。    3、必须债务已届履行期。对于定期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则不必经过催告即可构成迟延。对于未定期债务,债务人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则构成迟延。    4、必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

柘荣公司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6/3/15 19:19:5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