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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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镇雄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云南镇雄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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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是公司员工,再工地负责安排任务的,再工地有些事情是需要我带公司签字的,现在老板拖欠人家工钱不给,被人家起诉了
·你好,公司在我毫无预知的情况下要我自己提出辞职,理由
·在职期间查出恶性肿瘤死亡,公司应该付哪些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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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借钱为儿子买房结婚,现在去世了,债务如何偿还。目前父亲生前和母亲的房子准备出卖。(奶奶在世)
·朋友在凤岗镇开了一个印刷厂,私下接了一部分苹果耳机盒子印刷,于本月16号左右被清溪公安分局以非法经营罪逮捕,现在关在牛山看守所。但是他有一个12岁的孩子,他是这个孩子在...
·离婚事项的咨询,怎么约时间?
·芒市公安拘留所电话
·欠款人总是拖延欠款不给,想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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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弯道大货车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吗?
·他不同意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做?
·看守所多久让家属看望一次
·全资国企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否派出自己的员工进入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印章
·我申请专利得到申请日后就把我专利公开了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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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撞车后对方全责而且逃逸,应该负什么样得法律责/p>咨询编号887247|联系手机83***|广西-南宁|2017-05-1110:48|6位律师回/span>律师...
·你好,律师,我小孩在东莞私立学校读书。老家一直没办转学,现在送小孩回老家学校读书,需要做点什么呢
·请问离婚需要多少时间呀?现在没有财产纠纷,只有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有争议?由于我老婆是小学文化,在外面做工人,老婆的父亲是一个混混,他结婚三次,坐过牢,这觉得这样的家不适...
·谢律师您好!我是物流公司的,去年12月3号有个驾驶员在上班途中因驾驶车辆操作失误,导致腿骨折。后单位也申请了工伤,后经积极治疗现基本已恢复,在这工伤期间单位一直在为其交...
·因为我爸突然摔伤住院治疗和死亡,我临时请假回家,老板扣除我三天工资,老板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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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现在不给我户口本。想走法律程序.
·我女?2岁了,她不想跟着我前夫,想跟着我,而前夫又不肯把抚养权给我,怎么?/p>
·你好!离婚后我儿子的爸爸住监狱,儿子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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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已经处理好三个月了可网上怎么是事故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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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费能赔多少钱?他鉴定了是十级伤残。,在车祸当中我是全责。
·对方是无锡阳山的户籍,我在江苏太仓的,我们2003年10月13日办理离婚协议,离婚时车子归男方,协议里写明车主女方一月内协助将车子过户给男方,可至今男方每次说过户一直有...
 镇雄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有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二、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一)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二)坚持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

·殴打老人属于什么罪行
    殴打老人属于什么罪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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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时离婚才可以判给男方
    孩子多大时离婚才可以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二、哪些情况下孩子可能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养权,自己能狗给予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

·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东莞市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其实不仅是东莞,我国全国各地现在对于劳动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当中逐步显现出来。东莞市的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工伤认定的决定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那么,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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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
    在我国租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谁?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租客所有,用为广告牌本身就是租赁广告位置的公司自己花钱制作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一、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1、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条件应严格限定为“促成合同成立”即可《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由上述规定可见,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已完成居间义务,其即可收取居间报酬。然而,如何具体认定“合同成立”?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一)、关于合同成立的形式和时间。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形式和事实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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