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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区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辽宁丹东振兴区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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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区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殷律师好!有个案子向您咨询?打您电话打不通的.
·双方婚姻,感情受挫,如果因为男方不能生育,女方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吗男方会有经济补偿吗
·我与几名股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我的资金已投入,其余有股东资金未投入,有股东资金投入不足,账目也不对我公布,请问我能申请收回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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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见我的朋友现在句容监狱是否允许回见
·我向环保局投诉饭店噪声扰民,环保局一直各种拖拉……,最后答复我“监测报告A显示不超标,整改有效”。因实际噪声毫无降低,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至今尚未判决)。诉讼期间,...
·我案件太长一下资咨,你也理解不了案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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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买二手房送了个车库,房子过户了,车库没有过户,签了一个转让合同,也按了手印,房子买卖合同里也提到免费赠送这个车库,我一直不过户的话,这个合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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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眼睛一只因在工厂上班废品打的致使眼晴看不见了请问一下是几节伤残有多少赔偿。谢."w990mamt20
·你好,想向你资询下未成年犯强xx罪的事情
·想要买一套家属楼二手房,卖家只有购房合同,怎样购买保险?和卖家签订的全款买房合同有法律效力么,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否."w990mamt20
·去年我考上了中国理工,法律专业没上,复*了一年我又上了河北师大外语专业,由于家里穷去县里申请助学代款时,没有批,是因为我的名字已经在去年走了,就是别人顶了我的名字上了北...
·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我买了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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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合,准备离婚
·欠信用卡快一了,我想卖房子有影响么
·应届生三方协议怎么才算违约
·大爷73有事相助儿子打架误入第三看守所电话
·二手房买卖,最后没买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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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没有女方身份证号和所在地址,这结婚证算有效吗,谢谢
·借条金额是到20182号应该偿还的金额,一直拖到今天没还,如果起诉应该填写到起诉日的应还金额吗?谢谢!
·男方是开原市,在桦甸市离婚,抚养费一分没给过.
·事情大概是江苏南通人名字王鹏,在新加坡工作已有半年,前天也就是2016.2.26日坐飞机飞回国内,在新加坡期间偷走合租房客苹果手机还有笔记本电脑,还有苹果平板电脑,还有...
·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弟老房子宅基地被组民强迫捐让,用于筹建组里大堂屋,因为我弟老房子已倒,且与原组堂屋相邻,请问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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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场里上班三个月,走时没办离职,还有一个月工资,人家不给,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您是罗定市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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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入室抢劫罪
    说起入室盗窃,或许您都不会陌生,财物或其他物品丢失,被害人利益受到伤害。但是您也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入室抢劫?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有什么不同?怎么算入室抢劫罪?入室抢劫罪和抢劫罪在刑法判决上又有何不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讲这方面的知识。一、什么是入室盗窃罪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遗产一般捐给国家的民政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

·家人认可的同居关系算重婚吗
    家人认可的同居关系算重婚吗家人认可的同居关系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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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对市场的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对市场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遇到将工程进行外包这样的情况,这样做能够更好的进行工程建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具有一定范围,那么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建筑装饰装修4、建筑屋面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6、建筑电气7、智能建筑8、通风与空调9、电梯。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67.委托监护侵权中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

·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无缘无故的不能够说明自己所进行的一个具有来源的收入,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如何正确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如何计算非法所得的数额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2、征地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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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股权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一、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3、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

·我国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立案规定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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