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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夫妻两人在自己船上,被三个认识的人上来连骂带打,把我老婆打落水昏迷,2O上抢救及时没有什么事,请问这三人应该定性什么罪
·霸占村里面土地。违法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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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七月份让一卡车给撞了,对方全责,算下来损失也就在5000之内,现在像打官司,需要律师帮忙,但是觉得赔偿这么少划不来代理(外行,用词可能不是很准确)看能不能找律师代写...
·我通过劳务处面试成功,并交了档案管理费和自费体检,到了厂里报到,厂里说没有我的体检单,要我去医院复印,我有去医院复印,接着去报到,厂里说体检单有问题,来回奔波花费上百元...
·我是1974年9月至现在。都是在供销社系统工作,1985年4月县供销总社,把我由原来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从未断过一天时间。其中于1992年被招收为正式职工。现在本人...
·你好离婚判决时我们没有财产分割房子是婚后财产,但男方逼我写了一张放弃房子的字条,当时只有我们两人在场,问下我可以起诉进行分割房子么?
·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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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媳妇儿是加油站的员工 工作五年了 也没买保险 没签合同 现在老板要解雇他 我能打赢官司要要求赔付这些...
·邻居装屋顶光伏,在未经过我同意情况下,把我家屋顶也装上光伏,现在不愿意拆除,施工单位也不处理,我可以提供房屋房产证。
·律师你好,请教你,有一个合同纠纷,管辖在花桥法庭,诉讼程序如何操作
·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家里还钱
·我想离婚,但是有一个药店是我的法人,我和男方提出离婚后,就离开了。现在男方发信息跟我说,他不会离婚,而且会压很多货,欠很多钱,让我还。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才能不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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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发来自己的裸照视频给我老公,我把她的视频转发到村里的群里了,要是他告我我该付什么样的法律责
·怎么样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金
·到了收房日期,房子有质量问题我没有收房,开发商说房子整体已经通过验收,要我引此原因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我们孩子五岁了结婚证办理不到一年时间,现在我们办离婚孩子要判给谁.女儿一直是男方父母在带着,
·我家田地属于矿区开采塌陷区内有稻田养蟹虽然规模不大(10亩)但是正规养殖。因矿区即将塌陷特求问理赔具体情况?希望专家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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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现在是二胎计生委应不应该收费
·可以協助查被居留人現在位處的居留所嗎?
·请问想要考律师资格证需要考什么内容?是只考一科还是全考?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是否需要承担以下的行为
·第一次老婆起诉离婚,结果没离成,第二次又去,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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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已判定公司补交社公司未执我现在可以去法院申请
·律师您好!会计凭证最多应保存多长时间."w990mamt20
 镇宁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民法典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东西失窃是一件能够经常看到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也亲身经历过。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盗窃罪的起刑点各地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1000——3000元。二、罚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哪些当我们对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时候,是可以提出申请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呢?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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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土地会怎么变化?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土地会怎么变化?第一:农村土地的价值问题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加快,不少乡村发展的都很不错,也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开始入驻到农村。而且,以后农村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将和国有用地同价同权,这就意味着农村的土地价值上涨,农民现在手中的承包地、宅基地未来将会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农村土地的价值上升毋庸置疑,农民朋友对此不必担心。第二:土地资源的浪费问题现如今,不少农民都不愿意再继续种地,农产品的价格真的是伤透了农民朋友们的心。就拿今年的玉米来说吧,一亩地玉米的产量差不多有900~1000斤,而今年大多数地区的玉米价格都在0.7元-0.9元,农民辛辛苦苦一季最后却只挣了几百元...

·刑事赔偿截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截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赔偿截止日期是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的规定是: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二、相关法律依据内容是怎么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鉴定死亡原因是脑损伤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鉴定死亡原因是脑损伤赔偿多少?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交通事故中,伤者受伤死亡,那么肇事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结婚一年之内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结婚一年之内离婚财产怎样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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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如何补偿
    夫妻离婚的,只有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的,此时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补偿金。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过错方标准1、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

·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是浩大的,而且有时候还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或事
    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是浩大的,而且有时候还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或事故,在事故中必有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任方不一定就是承包人,也会有由其他人承担的情况。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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