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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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医院在没经过本人同意把病情告知单位现在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了医院有责任吗
·我在今年九月十六号下午在文水天轿成马路上追尾是自己追上去浏我现在腿纷碎骨折对方停车不对我能不能追就对方盯责任
·王律师,您好!请问 商铺前三年委托一家公司统一经营,合同说好到期还给我要恢复原状交还 ,现却没有真正恢复原状,招商公司将我与旁边20家商铺连同公共走...
·镇康涉外律师:
·签订的劳务合同,涉及到裁员会有补偿金
·协议离婚了孩子姓名已入户前夫那里现想改亲生父亲姓需要前夫同意吗
·家人在上海因事被拘留了,就想打听一下
·关于私房办公收费标准的问题咨询:案情:我单位租一私房办公,物业看我们是办公,物业费不按房产证性质收取,水电费按商业用电收取,合适吗?
·电信诈骗,还是洗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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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问下被拘留后是不是都有拘留证,我家有人被拘留了但是我们没有收到拘留证,什么原因啊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妹妹结婚五个年头了,生有一个儿子,生活中男方经常打我妹妹,现在她实在过不下去,想跟男方离婚,夫妻俩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假如离婚...
·说参与犯x,人被公安局带走一个星期了,没有任何消息,想请律师介入,谢谢
·如何能知道个人档案在什么地方?
·我男,53岁想去青岛打工以前没交过养老保险,那里说补交10年,公司给交5年回来德州可以领退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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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给我派发解除劳动合同,他怎么给我赔偿?我2009年3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2011年1月中旬他解除了我和他之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
·我被起述了需要一个律师
·我是06在XX购买的房产和签订的合同手续,至今没有办下房产证,然后现在办房产证,他说北XX限购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是一名社区聘用的一名医生,现在科里另一名医生要请病假,医院以我没有执业医师证,不能单独上岗为由,强行让我在家休息直到另一名医生上班,并要扣除相应的工资,请问这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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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个律师
·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了,电动自行车从西向东走到十字路口左拐,自行车从东向西走,(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到十字路口相撞,骑电动自行车的是个30岁的女士,骑自行车的是个42...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我爸爸是今年53岁,他驾驶的一辆正三轮汽车撞死了横穿斑马线的电拼车驾驶员对方40岁,大概要赔偿多少钱
·荷包什么时候能返还用户的钱,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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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了公证处我想做一个继承公证的可是我爷爷是老年痴呆公证员就让我提供我爷爷的监护证我问了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哪里办理的
·律师您好!您是龙田法庭里面的律师吗?我在6月22日向龙田提交离婚起诉状,可是到现在还没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我想知道进度。
 镇康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什么?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

·一、公司辞退人又不补偿怎么维权?
    一、公司辞退人又不补偿怎么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不可以退押金,涉及到违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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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级,众所周知,工人受伤,公司是要赔偿的,十级伤残虽然是最轻的一种,也是应该得到相应赔偿的,一般是赔偿7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可以一次性享受赔偿,赔偿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不低于地区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地区平均工资300%。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

·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怎么赔偿法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必须要同时满足规定的四个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按照商标侵权处理,而一旦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话,就自己受到的损害,商标权人可以要求进行赔偿,那么一般来讲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男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拒付抚养费说明其是已经明确表明了不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导致当事人拒付的原因往往是两方面的,一种是确实没有支付的能力,另一种就是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却不给。那现实中,遇到男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

·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怎么办?
    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怎么办?个人之间借款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双方协商之后降低,私人借款中双方约定利息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二、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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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特征有哪些?
    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合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权利,它主要有五个特征,包括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等等,下面我们就围绕财产继承权特征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通常离婚诉讼当事人就是指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其实也就是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离婚案件虽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但由于事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同时夫妻之间的事情外人也说不清楚,因此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双方出庭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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