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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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在吗?我想请求你的帮助,有时间吗?
·我想知道宁夏市有看守所吗?
·当事人把淘宝店铺借给别人刷单,钱打了当事人余额宝里,然后再经过当事人的手转入犯罪人,两天一共转发了上百万,当事人收了佣金3万,后来被抓,派出所以一万元交了检察院,被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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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贷填写银行卡信息是正确!到后面放款说我款项被冻结要叫我交一万五保证才能收到款是骗子吗?一
·您好,如何从网上递交申诉离婚立案?
·我卖建材的,顾客在我这里买了龙头,但出门一个星期没有关总阀,龙头漏水把地板,橱柜都泡了,我需要付全责吗?
·女方在喂奶期间发现男方出轨离婚应该怎么
·我的离婚协议是假的,现在我前妻要按离婚协议追究财产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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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是婆婆,但已再婚,有一儿一女,婆婆户口是与儿子一起的,结婚对象住的是单位的房子,现想过户,让儿子成为户主,能否过户,又需要些什么条件和手续
·拆迁补偿没有到位
·请问杨律师您代理农民和知法人员事件吗?
·借给别人2000块钱,现在不还了,只有他的号码,和微信,好起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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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朋友借了一笔钱,借条上写了当年还清,后来两年内才还几万元,银行利息都不够,他又没钱还,现在重新写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网贷七天很多逾期了,天天电话不断,借款两千到手1400
·我一个朋友掉传销里了,和传销里面人员用技巧让受害人打电话以做手术为由,给家人要来两万块钱,瓜分了,被抓了,关了一个月办了一个监视后审,请问能判多久,急谢谢,
·你好,我于上月接手了一层楼的经营权(该楼是社区的房子属于社区物业),但是现在发现原承租者没有和房东(社区物业办)签订该层楼的续签合同,原合同的终止期是2010年12月3...
·清重伤二级,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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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了,肇事者说没钱不拿钱,我们也多次xx院,要求对方面谈
·你好,请问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摩托车无证驾驶,但小轿车司机跑了。已经报警了,交警就考察了现场,也没做调解一直就这样放着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当初说好三个月不出单就会被退工号退还押金,结果五个月了也没退还押金?这算欺骗吗?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爸醉酒逆行驾驶无照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相撞,对方脸部外伤,无内伤,这个责任怎么判定,要拘留吗?我爸现在在ICU
·您好;我想买一套二手改合同房(合同可改)承担什么风险?我应该掏哪些费用?望速回,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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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今年家里停止供暖,供热站给改的管道并已收费,但是供暖时管道松开,热水把整个家都泡了,建筑面积62平米,地板、门、家具都有受损,装修时花了4万多,现在供热站说只...
·土地被舅舅侵占了,事有我原先的预留宅基地,被我舅舅用做宅基地建造房屋了!然而村里把我的预留宅基地审批给我我舅舅的时候,我都不知情,村里也没通知我,村里已经调解多次无果,...
 蒸湘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串标罪追诉标准如何规定的
    最新串标罪追诉标准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一、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执行终结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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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出轨对方怀孕属于重婚罪吗?
    一、男方出轨对方怀孕属于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此时判断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

·工伤有哪些赔偿,工伤的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伤通俗的来讲,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五险一金中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当事人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如果符合工伤,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费的,就比如抚养费。那么,工伤有哪些赔偿,其中工伤的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

·交完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返回撤回
    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要评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离职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的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的预告解除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重要点在于是否需要经过要约承诺,协商解除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要约,经对方同意要约的内容后作出承诺,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要约可以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也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而形成...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关于劳动者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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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我国人口众多,发生生病和受伤的情况就多了,去医院治疗发生医疗事故的现象也是非常多的,而医院就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就是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医学会应当在接到双方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天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在45天内完成。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依然未提起上述主张的,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一、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正常情形下按照保证期间执行,但如果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或者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则视为没有约定。二、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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