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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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坚决不离,有什么可以实施的好办法如果我不想离,有什么办法阻止他
·我身份证上的住址和户口本上的住址不一致请问我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我和男朋友认识,在一起3年了,最近他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把他前女友叫到家里来,上了床,不止一次,我该怎么办,可以叫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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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定的外卖食物中,出现头发等脏东西,虽然不是很多钱,但是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怎么赔,赔偿依据是什."w990mamt20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会受影响吗?
·电动车将停在路边的轿车撞坏是不是电动车的全责
·律师您好!从大约2010年起,父母便陆续借款给同镇好友高某,总计金额已达壹拾捌万。同时,在2015年,高某请我的父亲为其担保了五万的贷款。对于壹拾捌万的借款,高某许以一...
·本村村民已有宅基地,又买了本村的房屋签了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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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南通的人借我的现金45000元已一年了,就不给还钱到处躲债我该怎样
·您好,请问我和前夫离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还没有拿到,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给两孩子,他只有居住权,贷款归他还,但是买房子的时候是我和他两人一起签字的,现在他贷款还不上,...
·有民事官司想咨询
·我欠了十几家7天的网贷,我真的没有能力还了,可能连工作都保不住了,害怕找我麻烦,利息太高了,请问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怎么
·我爸被儿孙殴打?我想去法院起诉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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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转水果店没十天没签合同,现在市场叫拆迁,钱被骗了
·我在这个月,由于我喝酒了,朋友要做我的车回家,就让朋友开车,由于车速过快,撞到树上,造成一死三伤,交通警察定我没有过错,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和另一合伙人合伙租个门面做点小生意,做有一年了,前几天因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对方要退伙。一年前我们租房子时有房屋转让费,是一人一半出的,争吵前一段时间又交了下一年的房租...
·江苏省太仓市璜泾镇卖淫嫖娼猖狂,璜泾镇老街良缘淋浴房常年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报警公安泄露举报人电话,公安来也就做做样子罢了,那老板还牛逼的很说他儿子在派出所上班,刑侦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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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腰1,2压缩性骨折。没有做手木,在医院位院住了20天,回家要卧床4个月。做伤残鉴定能做九级伤残吗
·高律师请问行政诉讼可以帮忙吗?
·我老公被抓了,我想知道他具体什么时候能出来,是5????日晩上被抓的,现在在金丝港路666号,我问警察说要12天,具体哪一天他没说
·女方在怀孕三个月建卡的时候查出大三阳,男方要求打掉小孩,之后去医院在医生建议下于今年9月产下小孩。结婚前,男方同意小孩姓跟户口都归女方,在女方剖腹产的第三天,男方父亲来...
·打仗后经调解达成和解  后受害人病情加重   我想请您给受害者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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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车祸后因病辞职,现申请工伤鉴定
·打管司离婚我有三个小孩是会判几个小孩给男
 蒸湘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是怎样判别的?
    因种种原因,家庭分离,一方需要在未来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如果没有及时给,应有权追索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保障,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有的时候居住地不在一起,一旦起纠纷上诉,这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怎样决定的呢?让我们了解一下。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二、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决定情况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及追索抚养费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是怎样的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当然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少一点。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看这个物品的监管条件,如果监管条件是A,意思就是进口需要商检,监管条件B就是出口商检,AB就是进出口都需要商检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

·婚后一方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17条规定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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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取得制度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登记取得制度有哪些规定?(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用了自动取得原则。(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从世界各国著作权法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已采取自动取得原则,《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也不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实施1987年新版权法之前的西班牙,以及受其影响较大的拉丁美洲和少数非洲国家,仍要求将作品提交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否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依据法理买卖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下: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二、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无...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拆迁了,小产权房的补偿一定比有证房的低吗?
    一、拆迁了,小产权房的补偿一定比有证房的低吗?  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获得的拆迁补偿不会比有证房屋低,如果是违法建筑的,甚至没有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

·被辞退,在试用期内有没代通知金?
    被辞退,在试用期内有没代通知金?有哪些法律依据?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裁员,是无法主张代通知金的,但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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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子女扶养纠纷怎么处理?
    分家析产子女扶养纠纷怎么处理?一、分家析产子女扶养纠纷怎么处理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其次,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1、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等;2、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初婚并无不同。1、再婚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3、再婚夫妻对夫妻财产有做约定的,离婚可以根据协议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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