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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工伤律师提供专业的劳动工伤律师咨询,办理劳动工伤赔偿案件,南平政和工伤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伤调解、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劳资纠纷处理经验,福建政和工伤赔偿律师提供政和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维护政和工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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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和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在单位工作了十被辞有何赔偿
·*场放风判刑吗
·继承的房产与母亲放弃产权之前的债务有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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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国内有相关的规定吗?如果国内没有国外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你好,家庭财产,前妻不让步,可不可以找律师调解
·律师好我了解一下,本人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一个服刑人员从B宿舍区到我A宿舍区,当时我在洗衣服洗澡,他叫我扳手腕,我在多人的从容下,自己就和他扳手腕了,在扳手腕的过程中...
·我父亲是非农户口,在他1962年的时候还在农村,按当时他分得一块宅基地,并与他人交换及用货币补偿后取得一块宅基地块(该地块在村中),后1965年外出谋生并入伍,且用几年...
·就是想询问一下,母亲出轨,要离婚,财产这块已没有疑问,现在就是想问问,作为已成年的儿子,以后跟着父亲过,父母离婚后,儿子还有没有要对母亲尽的义务,类似于什么赡养啊,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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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奶奶和另一个人爷爷是姐弟,另一个人的奶奶和我妈是姐妹,那我和他算不算是近亲
·国税局今年八月初查出去年8月的最后一天的一系列发票是作废票!(去年8月31日晚上12点前作废)白天已经验票通过!现在那家公司已经跑路,查不到上家!意思要本公司来赔偿这...
·我是矿山总承包一级资质,现在做一个矿山的料场,上部有一个跨度67米的网架,监理认为我们没有这个网架钢结构的施工资质,不准我们施工,请教监理的做法合理吗?
·工程建筑官司,安徽省 阜阳市 颍东区,农村3层楼房承包给包工头(对方无建筑资格证),建筑材料自家采购(在施工头指导下采购),施工过程由施工方执行。目...
·我的车辆右拐,有打转向灯,前方有逆行电动车,已经退让,后方直行车辆变道未打转向灯,撞上我车辆前方车轮盖,请问谁负责."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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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工作回来途中被撞(离家一里地,在回家的路上被撞,暂时没有证明在工作回家途中),至今处于昏迷中,已花医疗费二十几万,医生说醒了也是四五岁智商,也可能是植物人,甲现在才...
·交通责任书已下来司机全责我现在怎样做才能快又好解决问题
·信用卡纠纷
·你好,我们可不可以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见见孩子呢
·你好刚交往一个月的女朋友给她买了手机后就不理我了是骗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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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对方不赔偿
·我的钱包画在那个后备箱盖上了被人给拿走了,掉监控算不算犯罪?
·请问律师一般罪犯从广东省抓到外省拘留宣判刑之后会不会送回广东省这边服邢
·你好,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两了,没进公司之前身体一切都好,就是最近这几天感觉腰部很疼,走路都费劲,上半身还是倾斜的,我到医院检查是腰间盘突出,因为在公司的工作是保安,主...
·老公背着我刚买的钻戒可是我不想要可以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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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厂房交接协议,协议上说十日之内结清所有款项,但至今没付款。我公司想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欠款。请问应该起诉对方签协议的经理个人还是对方公司?协议算...
·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一审二审,是否也包括再审期间的活动,还是针对再审要另签代理协议
 政和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婚内强奸违法吗
    婚内强奸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女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方采用够暴力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我们知道一般的强奸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属于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婚内强奸是否违法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一、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但如果存在一种例外的话,并非所有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都不能撤销的,如根据继承人的事由确实可撤销的,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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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重婚罪虽然属于自诉案件,但不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受理的,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受理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罪怎么处理受害人或配偶可以自行去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
    房产债权债务的转让(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

·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一、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人社局均应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

·赠与房产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但也有
    赠与房产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通常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但也有在恋爱阶段,男方赠与房产给女友的情况。那现实中对于男方赠与给女友的房产,要是日后双方分手的话,那是否可以要回该房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一、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是,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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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策小孩没地怎么办
    可以申请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新增加的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期内子女可以继续耕种,但不能继承承包权。农村新出生的孩子并不是绝对不能获得土地分配的。农村土地资源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也不会因为家人口减少而收回原本拥有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三类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

·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而此时就要求结婚的男女具备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进行结婚登记。那通常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解答。一、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有哪些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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