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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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安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只是当时购车时买了强制险
·没有交过社保没签过合同可以获得最大多少赔."w990mamt20
·请问在工作岗位被人持刀砍伤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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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小学一年级在校园被其他小孩故意绊倒造成手骨折伤,现第一期治疗完成已花费2万多的高额费用,后续还有两次治疗费用。请问这责任是谁负责的呢?是对方小孩还是学校的?万望答...
··辞职后扣工服190元合法吗
·你好我儿子一开始吃右美沙芬片,然后被列管了又吃愈美片,一次好像吃三盒,这种情况能上你们那里戒吗
·我的车子买了一年多点,不知道什么原因半夜烧起来报废了,厂家来鉴定了,说法也没有,我能象保险公司索赔吗
·我是丙方,向乙方花25000元接下了他交了全年租金的店面房,过了8个月甲方(房东)要收回房子,对房子进行改造,然后重新出租给别人。原本是想一直租下去的,现在不到一年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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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
·结婚后女方户口一定要迁到男方吗
·执行立案后,执行庭不作为怎麽办?
·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我买了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么办呢
·想查询一下当事人在南京市江宁区哪个执行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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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起诉其间对我和孩子不管不顾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交通事故对方要求交给交警部门处理,我方办理住院期间我的电动车在交警队的一切费用是不是有对方承分享我也要提a7条回san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san...
·孩子在水上乐园磕掉了三颗牙
·你好。我借给亲戚钱。一直没有得到还款。但是之间没有欠条。有银行转款纪录现在从后方了解到他欠了很多家信用卡的钱。这样算不算诈骗。我的车子借给他也已经一个月没有归还了。现在...
·重金聘请律师刑事辩护刑事诉讼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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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别人骗了八百有他微信没手机号有QQ可以起诉吗
·我父母于1999年经八塘法院判决离婚,父亲2016年去世,现欲将父亲名下离婚后修建的农村住宅过户到子女名下。今天去调取判决书,发现有几处错误,想要把错误改正后使之具有法...
·父母离婚因母亲在外有?离婚?子女怎么才可以不用去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双方达成一?老死不相往?到法院公?可以达到不用赡养义务吗?
·1987年县里出的临建批复,我家出资5000元盖的三间房,但当时批复写的爷爷的名字。批复中并未标明临建期限。这么多年也没有人找过我们。   ...
·上大学,将农村户口迁入学校,毕业之后能否凭着毕业证直接迁回原户籍地(是否找到工作有没有影响),如果能,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宅基地和土地有没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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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给女方一笔钱还清了女方之前的房贷,但是没有写任何字据,如果离婚,该怎么处理!
·出车祸肇事司机不跟那个人修车有什么后果我让他拿修车收据跟他的资料给我他没有而是直接报警了那该怎么办?
 振安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
    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父母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可能会想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那送小孩给别人抚养要出什么手续?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无能力抚养小孩送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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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一、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1、被羁押期间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需要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第一、辩护权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第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第四、辩护人的责任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刑事辩护一般是由律师进行的。可以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二、具体内容拓展第一、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整容医疗鉴定去哪里做2023
    整容医疗鉴定去哪里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或者医疗机构一方首次提出的鉴定要求;再次鉴定则是由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再次对医疗事故结果进行鉴定,二者场所分别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二、整形失败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一、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越权仍旧与其签订合同。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授权范围仅对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二、贷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用途规...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农民工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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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很多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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