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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安区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我老公有了第三者,我不想离婚该怎么办。是不是我坚持不离不离不了。
·住宾馆被冤枉拿了小方巾怎么
·尊敬的领导 我的案件已经受理判决 为什么迟迟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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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两人由于口角甲方带人带武器来打乙方,最后甲方被乙方打伤了请问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我跟老公结婚6.7年了,我们是村里的房子,婚前他自己盖的,还有一辆车也是他自己买的。现在村里拆迁换了一处楼房和返了一些钱,如果离婚我能分这些财产吗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月供手机这么样写还款协议
·多长时间起诉失效.
·请问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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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上购买了一件衣服,转账给他不到5分钟,我要求退款,结果厂家不给退款了,而且也没发货
·我是大学毕业来太原上班的,集体户口,老婆是朔州的居民户口,请问孩子户口可以跟我上集体户吗?谢谢!
·你好,我不知道他在饶州那个监区,哪个大队,寄东西可以寄的到他手里吗?
·帮忙看下律师函的真假性
·请问明天星期天可以接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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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合同到期,但仍欠水费不交,把我拉黑了,联系不上。我提交诉讼申请,都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我是87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的,在供销社工作,94年调入一中学,96年自动离职。请问怎么计算工龄。
·這樣的,一對夫婦,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房產證寫的名字是是女方的名字,很多年後,男方去世了,又很多年後,女方決定把房子賣掉。在過戶的時候,女方拿到的賣房子的錢需不需要跟男方的...
·我想问一下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我现在想将名字改成继父的姓但是办到一半的时候被我们这里的分局给拒绝了说是必须要亲生父亲签字但是我看网上说不用啊想咨询一下您国家法律...
·给个人老板干了一个工程工程交付后迟迟没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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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普查前如实申报超生小孩、最低应该罚多少
·村里一直不给分地,政府让调地却一直不调,我给怎么办,家里一直添人口却不分地。
·离婚后,出现债务。官司输了,执行房子,协议书给孩子了,但没有过户
·朋友失踪,做错车,坐上黑车了
·你好武律师,我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的婆婆,然后和她儿子结婚,婚后生完一儿一女,发现对象精神状态不好,越看越严重,我提出和她儿子离婚,她却在外说我和我公公相好生下来的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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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市的客户在欠我10万元的货款后,申请破产了。上星期发过来;债权人申报申报;及相关表格。我们当时签的只是购销合同,没有但保人。现在我该如何办?是上诉?还是听天由命...
·未婚成男女在宾馆开房同住一室,触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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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安区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名誉权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是有名...

·欠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单格式是怎样的?欠款单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凭证,也是债权人保障自己合法债权的凭证,欠款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书写,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欠款单就成了债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证据,因此欠款单的书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根据欠款单格式将欠款单的样本做了整理。一、适用于自然人的欠款单样本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不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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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样本
    女方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样本核心内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有哪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赔偿,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产生的赔偿。其主要特征是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同时发生,二者产生竞合。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与驾驶车辆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律使用车辆造成他人或本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事故。该事故的发生应有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交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交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

·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显著性,使得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付费消费行为;再如,某些应用对用户方应当具备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提示不够清晰,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本不能实现其目的;某些软件存在误操作的可能,但经营者未以明显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误操作造成严重损失。对于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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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领取流程是什么样?
    在我国劳动合同领取流程是什么样?一、在我国劳动合同领取流程是什么样?(一)找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是无法以个人身份申请劳动合同。(二)单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签合同劳动者的花名册及备案报送资料,收集齐劳动者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照片;体检表;签合同报批审核表。(三)其他,劳动者以前有工作,那么要提供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用人单位才能帮忙办理签合同手续。二、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

·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创业类项目国家是予以贷款帮助的,但是借款需要一定的条件规定才能进行借贷,许多不法分子就会钻取法律的空档,冒用他人进行借款。那么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解释说明。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冒用他人名义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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