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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劳动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九江瑞昌的!我们家土地房屋征收!那时以便宜的价格买了市里的安置房且也是指标房!乡下分了房屋地基!他家有一儿一女!女孩嫁了!男孩我是他老婆!我们有家庭纠纷!拆迁...
·你好,我妻子原籍海丰县可塘镇陇龙村委兰头村人,于2007年在可塘卫生院育一男孩,在男孩未满半岁时与男方感情破劽被逐出家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无奈带着小孩回了娘家独自...
·贷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有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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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铲车租赁给公司干活施工中司机受伤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有微信欠货款的欠条,电话已不存在,有身份证地址,能否起诉他。
·孩子的妈妈多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下在摩托车事故中做后座的人要不要赔偿我在上班的路上对方逆行发生事故坐后座的人要不要付法律责任我和带我的人不认识
·爷爷爆力打孙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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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房子共有九屋,共有十八户人,我住在最顶层九楼,为了降低住房在炎热天的温度,故在天台种了花花草草,而其他住户也无提出异议。近日,居委派人去九楼天台翻盆倒灌的灭蚊行动...
·周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般事实构成诈骗罪而且金额高达五百万的话,一般会被判多少年?还有就是在判刑之前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妈出车祸住院,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是双方同等责任!现在让对方提前缴纳一部分费用,对方说要提供我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治疗清单,保险公司才能拿钱,这种情...
·企业岀售合同纠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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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你帮我打官司
·没有结婚证有婚姻事实,女方出轨不愿意带孩子,男方不把手威胁,
·今年4.16由于房屋租赁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向房东告知要提前退租,房东依然要扣除押金3000元。我未同意,并委托了在我公司对门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是邻居,所以...
·孩子出去玩,已经有好几天没回家了,汉有电话回来,听说在桂林第二看守所见到过,我该如何查实孩子是否在二看
·对于刑满的人,去工厂打工,会不会受排斥,工厂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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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后是否还可以用变更前的老名称人事生产经营
·我帮朋友在网上借钱,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期找不到他的人也联系不上他
·我跟前妻离婚多年,小孩户口在她那,她也答应把户口转来我这边,但一直已不在当地为由各种方法拖延,我该怎么办?
·你好,一般离婚案子。无经济财产纠纷,无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案子一般收费多少?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别人欠我钱 快两年了 我找他要 他一直拖着啊给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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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看守所如何请律师会见
·我爸爸不是青岛人但是他在青岛坐牢,我想知道现在这个时期可以探视吗?
 昭通市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不会解除失信的,缓刑和失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当合同到期或者因为某些因素,将会导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要如何补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此做一简单介绍。一、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一)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招收童工犯法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就禁止使用童工分别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收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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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侵害的行为,主要是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具体的行为条件是:1、捏造刑事犯罪事实。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简单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民事犯罪;2、向有关机关告发。犯本罪的行为人不仅捏...

·渣男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渣男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钱,那么可以考虑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之前警告下对方,如果再不还钱就法庭上见。二、欠钱不还违法吗?1、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三、欠钱不还判刑吗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般是不会判刑的,如果是恶意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生活中,工作合作伙伴间总避免不了金钱来往,不经意间借个钱,却迟迟没有回应。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面对这种情况,那怎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请您阅读了解。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三、成立评议组  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评估机构报名期间组织成立选择评估机构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拆迁当事人5至7人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代表应超过50%  四、审查评议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评估机构...

·一、离婚已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已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1、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2、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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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

·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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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6 0:14:5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