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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别人作罢敲诈我有办法吗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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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长期房东西被偷了.房东要不要负责赔偿?没签合同的.不过是都贴有告示.“注明了贵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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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有外遇要跟我离婚,现在我还没过哺乳期,所以他现在不能起诉离婚,孩子要到明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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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车卖给别人,可买家并没有过户,以后他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我有责任...
·本人在某纺织厂上班,一天上12小时两班倒,上夜班也没饭吃,实在太累,身体不适向厂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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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机场办的会员卡可以退款吗?
·离婚一方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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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持有土地使用证,因户口迁出,又迁回。却得不到本村的土地。这这样怎样维权温馨...
·秦律师您好,我姐夫交通事故现在南三院治疗,因家人对交通事故这一块不是十分了解,需要委...
 樟树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

·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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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

·隔代抚养究竟好还是不好
    抚育子女是家庭的基本功能,但如何实施它,每个家庭不尽相同,比如隔代抚养小孩于就是其中的一个选择。城市里大多是双职工家庭,有了小孩之后,多数没有时间照料,要么休长假,要么请保姆,而最经济最合算又放心的就是让老人带,这就引发了议论:隔代抚养究竟好还是不好。就这一论题,《家庭》的一些热心读者提出了各自看法...

·诉前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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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娣诉陈百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刘秀娣诉陈百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靖孤民初字第182号          原告刘秀...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驰名商标保护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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