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镇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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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镇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
·我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我借给房地产公司30万,同时签订了抵押协议,房产公司在房管局以我的名义网签了预售合同,把一套房子网签在我名下(在房管局可查询到房子为网签预...
·我现在贷款了。别人做的担保,现在担保人不在了,我按期还上,在能带出来吗
·手机号被停机,可以告移动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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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公司兼职做招商,一周两天;一月工资三K,无交金san你好,我在一公司兼职做招商,一周两天;一月工资三K,无交金无任何福利待遇,现公司因特卖会缺少商品,指责是...
·车祸死亡赔偿金比方23万妻子父母怎么分啊无孩子二十三万里我拿了十万他父母拿了十三万我吃亏吗
·工地工伤这块你们做吗?
·下班回家电瓶车单车事故可以工伤认定吗
·你好,我是甘肃康县人,孩子的妈是广西上林县人,把孩子生下来就走了,我们没有结婚证,孩子也没有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怎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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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冷询滁州市拘留所有没有一个叫xxx的人,他25号早上说要去滁州干活,要干十二三天。从25号早八点半打通一个电话,以后就打不通了。现在家人很着急。因他去年有个酒...
·我想查一下昌邑区看守所的电话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对象在博山区尚庄村打工,昨天下午让公安局给逮捕了,说他非法经营,我想去看看,不知道尚庄村属于博山区哪个公安局管,求助律师
·你好,我在四会一单货款想通过你帮我收,请问怎么收费
·为什么冻结我的手机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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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案件需要多少钱
·殷律师好!有个案子向您咨询?打您电话打不通的.
·以前上班的工厂欠我10万工资,已经离职一年。昨天找到老板并打了欠条,答应年前给清。刚才得知工厂已经倒闭,厂房已经拍卖结束,现在怎么办,欠条还有效吗?后面怎么解决
·你好我想去办离婚,男方的结婚证丢了,能办吗?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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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之前同意他转租,但他改变厨房出租。我们能解除合同吗?
·2013年11月29日与盐城阜宁裕丰置业签订商铺预定协议,交款35万,当时是预售许可证没下来,所以没签上网签合同,但是协议中有为我方保留房产预定权,直至签订正式合同,...
·因为生活*惯不同,性格不同等各种原因,本人女26,结婚5年,育有3女,本人提出离婚,因为三女未满1周岁,在哺乳期,本人想要小女的抚养权,大女儿二女儿,因为本人做了5年家...
·你好,我跟老婆结婚一年多了。孩子六个月,我发现老婆有偏执型人格障碍!以前一直在忍受,现在发现她发作起来对孩子造成伤害了,我想要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她家农村的,她父亲不...
·女方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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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话男方不愿离婚,女方应该怎么做小孩会判给谁?主要现在女方又怀孕了,原先有个女儿。女方现在能不能把小孩做掉,应该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吧
·我们分开七年了,没在一起生活。我想离婚他也同意就是不回去。我只有起诉离婚
 玉溪镇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
·家人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携带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带身份证到她户籍地派出所说原户口本遗失,要求补办即可,户籍民警即时打印一个新的户口本给她,需交工本费10元,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补办户口本后原户口本可以正常使用。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劳动争议协商《劳动法》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第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第十一条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二、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第一种是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第二种情形是被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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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经济发展,楼价上涨了一波又一波,好多炒房的人在前期购
    随着现在经济发展,楼价上涨了一波又一波,好多炒房的人在前期购入了好多房子,实际生活中房子又是人们的刚需品,您在成家立业的时候基本上都会采购房产。您在购买不动产的时候,不动产税由谁交?不动产税的缴纳主体会不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有不一样的规定呢?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一一说明。一、不动产税基本概念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一是房产、土地合一,适用统一的不动产税;二是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步骤是怎样的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有哪些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医疗费的话,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相关知识: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离婚,那么就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夫妻一方死亡的话,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1、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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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一、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二、合同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二、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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