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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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山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暂无
·程律师,我是浙江有色,我想问一下,如果民事诉讼地物院末支付应发奖金,胜诉可能性多少,麻烦。
·我们村里现在还有一百多亩土地,现在的孩子都没有地,可以分到地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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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在某解放军医院接受三次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第三次注射后还带来了败血症,三次均按临床治疗收了费,共64000余元(报销了40000余元),事后知道这种治疗...
·欠农民工,工资
·亲戚和人打架对方说有关系,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依据
·你好!我们是劳务清包,18年施工,19年停工,现在按合同结算,合同上没有违约条款,损失太大,能维权吗?
·你好,你是宣城郎溪那边的律师吗,我想问一下,诈骗案9月20几号开庭,现在找律师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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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寻衅滋事一般怎么判刑
·潮州拘留所的电话是多少,可以打电话咨询吗
·二十年不到一个月的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房子买卖快二十年了,应我们家是围房不能住人了,村里不给我们伸批房子,二,我才买他的房子的,村委乍正买给我们的,写的合同是村里和甲方两...
·我的一条小狗被一辆车子撞了,然后货车扬长而去了,算逃逸吗?后来这条狗又被一辆车拎走了,派出所,交警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可以起诉维权吗
·工程建筑官司,安徽省 阜阳市 颍东区,农村3层楼房承包给包工头(对方无建筑资格证),建筑材料自家采购(在施工头指导下采购),施工过程由施工方执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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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欠B的钱,B欠C的钱,C可以向A要钱吗?若A不同意C是不是就不能A要?
·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现在单位无故炒掉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别人欠我钱不还了,我想起诉她,但没有她身份证信息,法院可以帮忙调查吗
·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该如何申请个人破
·我在老家租了两亩地,政府现在要征用,给我发整改通知要我移除我种的树,如果我不移除,政府强制移除,合法吗,怎么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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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王某55岁江西,在14号店面做工,按老板的意思挖深15厘米以便降低土方,将店面改成上下两层。但是14号和15号店面间墙突然倒塌,砸死王某。;;;;;这件事情,不知道...
·请问,扬中市看守所探视时间有规定?
·请问,别人欠我钱,当时有欠条,我拍了一张照片,欠条丢了,有照片,可以起诉成功吗!他欠钱不还我,三万多
·请问新婚姻法男女分居多久才能强制离婚呢?
·我母亲在工地被石板压伤脚趾,公司会计带我母亲去医院看的病,我母亲不认字,当时是我父亲填的病例,事后公司会计告诉我们我母亲的名字有一个字被我父亲填错了,没办法到保险公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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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上班时右脚脚趾骨折,现在在家养伤养伤期间有工资吗?
·张律师你好!本人及媳妇,嫂子几人去在一西宁xx号,夏都xx小区给河北籍装修老板干活,老板拖欠工资,今打个欠条写60日还清,现至今未付电话换号,前天我问到他的新号打好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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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山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

·罚金和罚款属于什么罚?
    罚款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罚款行政处罚道手段,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1)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3)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2、适用的对象不同(1)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

·什么情况下要起诉离婚?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夫妻在想要离婚的时候,通过诉讼方式都是可以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毕竟适用诉讼离婚也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一般什么情况下要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情况下要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就是具备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纠纷的产生,表命夫妻双方之间就自身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产生不同意见。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请求人民发言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我国离婚就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当双方对离婚的相关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无法继续生活一起,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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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拐卖儿童刑事案件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拐卖儿童刑事案件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

·离婚房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析产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

·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
    我们在工作之前我们都应该签订一个合同,那就是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作用我们您肯定都是知道的,工作的利益问题一般都是由劳动合同来解决的。我们也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有前提的,那么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样呢?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张“护身符”,在劳动关系相对灵活和复杂的今天更是如此。因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挂名挂靠、停薪留职、自动离岗……种种“新关系”会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感到发晕。在劳动关系的变更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禁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企业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日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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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的欠条有效吗
    对于这种通过手机短信建立的借条,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算是有效:1.需要是出借人同意这种方式,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应该采用书面形式;2.必须是出借人自己所编辑的内容,才可有效;3.必须是由出借人自己亲自发出的,才可有效;4.发送此条短信的手机号必须是归借款人所有的;5.这条短信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满足了以上的条件,此条借款短信就可以生效,如果担心的话,可以申请一下公证,公证之后就具有证据效力。对于欠条上面没有标明还款期限,这种借条的还款方式要另外来说,也就是在借款人开具欠条的时候,出借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应该立刻向法院主张权利,简要的说就是,如果没有标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话,那么就是从...

·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男女双方通常会围绕这一问题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以达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意外身故,孩子的抚养权有归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问题。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子女抚养权如何转让、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转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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