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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屏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爸脚在上班的时候摔成粉碎性骨折了,现在脚里面有钢板,有半年多了,有做工商认定,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
·2018年借款20万元给业务员李xx至今无法偿还。
·我在**借了65万,要还1325,0期,还了13期了,也就是还了245"44043358l"""提前还款还要598这算超过36%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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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婚假天数是多少天,私企。还有没晚婚假,男方陪产假如何?
·投资**公司。到期未还款。
·李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制革工程师经朋友介绍去阜南鑫皖皮革厂做工,刚上班一个星期听人说老板信誉不好,提出离开可是老板晚上请我吃饭不让走,于是我们谈下口头协议:工资月结,每月...
·如果是店面乙方转让甲方可以收转让费吗?
·应收款催收,应收款催收,应收款催收,有聊天记录,送货单,物流单,开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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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因为涉及其他民事案件,需要到贵单位征求在押犯的意见,请问:1、需要办理啥手续?2、经那个部门批准?3、何时可以会见?谢谢!!
·汤律师:你好,在线耽误您一点时间就是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最好的朋友最近在外地工作的时候出了事,事情是这样的:所在工地他是负责安全的和一位负责施工的人员(两个人差不多算是总...
·本人与妻子离婚。
·前出车祸撞了一个人,打官司欠账10几万,但是现在我没有尝还能力,怎么办,而且我现在在失信人名
·我家的对面盖起了楼房把我家的平房遮住了天天没阳光我家咋和他们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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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诈骗罪,1800可以判刑多久,知道吗判刑好久
·我有遗产纠纷案并且判错一审二审己审完申请再审
·离婚的协议
·违建时村干部来了多少次,城管也来了多少次,看见就像没有看见。这样违建如何处理
·男方没工作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男方应不应该给抚养."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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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二年,甲方工程款未付
·你好,我刚买的新车还是临时牌,被别人装翻了,挺严重我能要求对方车主给我换新车吗?我是分期付款买的才五天,刚开出去上路对方全责。如果不能赔车,我也不打算要着车了感觉心里别...
·请问工地上拖欠工程款的这种案子能不能办理,首先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属于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
·80代建的房子没证现在被拆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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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让我去帮忙干我伤了几根手对方只给千元就不管了!我花了好几万;现在怎么
·我在xx上被骗了1088请问要怎么."w990mamt20
 玉屏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什么?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来进行计算。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什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料和进行的程序和第一次起诉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并没有特殊的要求,以下是的我们为您作出的总结。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一、主体资料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二、证据准备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1)结婚证明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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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分类都有什么?
    犯罪中止分类都有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

·争夺孩子抚养权辩词涉及哪些规定
    争夺孩子抚养权辩词涉及哪些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

·一、男方离婚后抚养费不给会坐牢吗?
    一、男方离婚后抚养费不给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
    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最常见的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的公司中的内部组织形式也越来越成熟。一般的公司的内部组织系统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者会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局面。随着我国对劳动者的重视,一般企业中还会有职工大会,公司制定一系列的决定时,也要听取职工大会的意见。我国公司法中还有一项制度:“一票否决权”,那么,一票否决权公司法中应该怎么使用呢?一、“一票否决权”分为法律明文规定(法定一票否决权)与当事人意定明文规定—“全体……一致同意”(对条文进行反对解释),如《公司法》第34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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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时间一般是多少?
    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时间一般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买方反悔,你可以选择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要求对方履行,由于你们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在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你可选择以诉讼法院的方式与对方解除,并可以对方违约为由不退还定金.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

·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怎么规定遗产的分割由继
    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财产分割怎么规定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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