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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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江苏雨花台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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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台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结婚三年,男方因身体原因现女友以各种理由分居一年多了,假如男方提岀离婚能否得到赔偿,
·老婆出轨被女儿撞见,没有离婚与别人同居我能告她重婚吗
·我老公是村干部,现在有人举报他涉黑参与*博,派出所已找了好多人去了解情况,村里好多人在说公安局要抓他,我是否可以告这个举报人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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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和一个物流公司达成协议说不想干随时可以退出,各交过一万元钱后我后悔了,朋友的钱给了。他一直拖我不给我怎么办?
·我们家窑厂政府要拆迁,但说暂时政府没有钱,还要先把合同变更别人名字,我们要怎么办
·在工厂上班因工作原因被打为什么就不能要求工厂以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公司付连带责任要公司先行垫付,工伤部门已经要求等司法处理后再行决定!
·遛狗时狗追人至人从电动车上摔下,导致骨折,(没报警,没立案),我只愿意承担医疗费,他们去要我赔偿6.4万,请问要我出的费用具体是?谢谢
·关于农村商业银行乱扣手续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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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0个月离婚孩子能归女方抚养?
·烧荔枝事件,如何要求赔偿金?
·如果我父亲欠了款被起诉强制还款他没钱会从子女身上扣嘛
·我想快点离婚应该怎么
·我带六名工人去工友给工厂安装饲料机械设备,没当场结工资,现还拖欠我们六个工人共11万左右,老板承诺日期给钱,到日期以后又不给,承诺了一次又一次,也写了保证书日期付款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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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过不下去了,可他不同意,没有书面协议,我想起诉离婚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有时间吗?
·2016年2月25号晚上6点半左右,家中一老人,在出门散步的时候,不小心被人行道上未拆除干净的灯杆(早前已经拆除,但是留有螺杆)跘倒造成老人当场死亡,后经法医中心鉴定,...
·你好需要刑事辩护律师
·我老婆有外遇了要和我离婚我有4岁的孩子女方是否会给我精神损失费孩子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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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孩字的报销手续全,从八月分到现在他们总说没拨过资金来,南宫卫生局一开始说三个月...我该找哪部门
·要不要去法院了?
·两个人打我一个人来我打伤了一个现在把我告了我不满十八岁啊我想问问我够不够判罪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写的男女两人的名字,房贷一直由男方还,离婚时首付属于男方吗
·你好,我在四会一单货款想通过你帮我收,请问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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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是请律师办一个盗窃案 就是通通都下来 就是开完厅得需要多少 律师费
·我们是自然人控股:南京民国往事膳食文化有限公司,法人是乙。当时由大股东发起,大股东甲占50%,乙占10%,丙占10%,丁占10%,申占5%,由占5%,亥占5%,其他两个...
 雨花台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一、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什么?集体企业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397条所作出的规定来进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

·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
    复婚后的财产是共有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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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2、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有哪些执行申...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处置?(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

·劳动合同解除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劳动合同解除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晚婚是什么?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晚婚是什么?一、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晚婚是什么?我国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我国法定的婚假有: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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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小孩后能否要抚养费?
    同居有小孩后能否要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未婚生子女由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二、犯罪构成的特征(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坚持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性。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而主观罪过又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如果主观罪过不通过危害行为等客观要件表现出来,或者客观行为不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均不能成立犯罪。因此犯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缺乏犯罪的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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