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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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轻伤二级,现在到了法院,法院说对方,对我们这边鉴定有自疑
·93岁老人拒绝大女儿(非亲生)上门伺候,但是二儿子说老人糊涂,必须要大女儿到场伺候。大女儿的女儿只能选择美团外卖,又被二儿子阻止,要求必须到场,终止送餐服务。并且要起诉...
·我是在厂里上班,后来辞职不干了,但老板说过给工资,也没写凭条,但老板现在一直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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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离婚,小孩跟我,她看小孩,我要不要抚养费
·生活在一起三十年有两个小孩没办结婚证现在不想在一起了!还要离婚吗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谁抚养;3、抚养费如何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欠款问题怎么处理
·六周小孩在校坠楼校方应如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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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役女朋友可以探视吗
·首先对你兄弟的离去表示同情!法律规定的工亡的补偿标准,没有规定能否顶岗。这得看厂方的政策规定。
·在吗?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女方感情不和,男方不同意
·我是做包租房的。最近通过中介签了一套120平米的毛坯房,与我签合同的是房产所有人的爸爸。中介费我付了1000元。现在房产所有人要收回房子,说房子不是她本人签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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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xx全屋定制交了定金6000元,交钱之前口头说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是可以退定金的,微信也有聊天记录,说效果图不满意可以退,现在不退定金了,怎么办?
·您好!我是房客,本月初在梅李百合葾通过中介签定了一份租房协议,四室两厅两卫,每月18O0元,合同注明本月25号进住,有合同。可前几天房栋突然改变主义,找出理由加钱,最后...
·我想咨询货款追讨问题
·你好陶律师,我在金融平台被骗,因急需退款资金,所以不得已答应对方公司赔款三分之一的补偿,所以对方让签的协议合同等都签了,请问我还能把余额追回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但未续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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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把我的家用轿车强制报废,现在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应不应该以土地共有人身份写在土地确权证上?
·上班时脚扭伤,没注意又去上班十一小时,下班后拍照脚骨折
·你好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在哪里
·如何知道专利有没有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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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织别人去打篮球结果有人被别人弄伤了眼睛!
·我想咨询离婚。我先生在高校工作,出轨了一个本校学生。他想离婚。针对共同财产:1)他年薪大概六十万,另外还有一次性给到的人才引进的补助70万等。2)他有一套学校给的人才...
 岳阳市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除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管...

·合同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评审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一、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谓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是与上班一个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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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强拆怎么补偿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房子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3、历史遗留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绑架妇女释放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上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主动释放被绑架者的话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1...

·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种类更加繁多,价格水平也有了不同档次,但总体来看,适合于大多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普通老百姓的理财方式依然较为匮乏,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基金产品等各种名义,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骗取大众的钱财,对社会秩序稳定造成极大危害,是我国法律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那么,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几种呢?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信用证付款是什么?
    信用证付款是什么意思,怎么结算?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付款的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采用信用证付款的结算方式时,买家是根据买卖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银行交纳信用证保证金(由银行,即开证行根据各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其信用度,再根据信用度来确定企业须缴纳保证金的比例,信用越好的企业缴的保证金比例越少)(一般等同于所要开的信用证金额)或提供其他保证后,请开证银行开具信用证...

·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还未入职前就会与用人单位就在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拟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入职就签合同就会方便许多,但若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各事项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劳动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松的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2、国家规定: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有的企业签订1年的合同,但是试用期也是3个月,明显是不合法的。3、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在合同中写明。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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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
    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将劳动者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或者注册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彻底击破了用人单位此类规避手法。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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