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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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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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浙江绍兴越城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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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城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商家未经买家同意对成立的订单进行擅自修改取消订单中的一件商品,商品款已退,商家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否能要求赔偿
·请问关于离婚后未按协议执行,该如何办
·您好孙律师,我家装了大金一拖四的中央空调被检测出来铭牌非原厂铭牌,机器的检测口被人为破坏了没法检测,请问打官司能胜诉吗?销售商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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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分期贷款,没有还款会被起诉吗."w990mamt20
·父母打架,差点把我妈打死
·我是河北保定高碑店XX的,现在政府规划我们的房屋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我想问一下,回迁房屋补偿比例应该是多少,另外,我家是胡同边第一家,胡同是否应该计算在补偿面积之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家境不好,利用假期兼职。然后辅导机构现在还欠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一下打离婚官司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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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想离婚可是女方想要的钱太多了我没那么多钱女方说她们要让当地法院来我打工的地方法院一般不会为这离婚事来这么远吧一般法院会过来吗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小孩女方老是说她家...
·公务员是否因为小孩的户口问题被开?
·会计被冒充领导的QQ诈骗了,会计没有核实是不是老板本人,但在转账前拿手机给会计主管看了聊天,主管也没在意,就同意支付了,导致公司损失了四十多万元,案子已经结案,款未追回...
·请问我在给私人业主家做外墙油漆,由于脚手架上跳板断裂致摔落下来。导致身上多处骨折,正在治疗当中,现在业主不支付医疗费用,请问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医院误诊去世,现在医院同意私了赔偿一点点,公了要走尸检,医院中间没人看护,一天的时间就过世了,之前的责任不愿负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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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平顶山被人起诉,他要是坐牢的话在那做?他是郏县人,怎么知道他在哪做的牢
·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并强制要求续租,寻求上诉途径
·我要打官司,多人上门寻讯滋事,殴打脑梗偏瘫人,生活都不能自理
·妳好请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想要离婚,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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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担保高利贷,他人跑了,高利贷让我还,我应该咋办
·我有一件民间借贷诉讼的案子,10年前法院判被告陈某还钱,当时我还交了4千多诉讼费的,可陈认判后就一分也没还钱,他在村里还有两幢房产,法院当时还查封过,可10年了陈某的两...
·您好。5年前开出租车醉驾,5年过了驾照还不能考有办法吗
·扣押我家宅基地证能获得赔偿吗
·离婚孩子生活费给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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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是不是就只有起诉了
·怎么汇款啊?
 越城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判处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
    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

·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就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造成部分人在辞职后为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发愁。那么,辞职三年如何去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呢?为您解答。一、辞职三年原单位能否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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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在哪?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当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时,国家有义务进行相应赔偿。受到的伤害是否因公导致成为工伤的重要衡量标准,因而,需要对劳动者的伤害进行专业的鉴定。工伤鉴定不是谁都可以做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就有专门的单位负责,以下是具体的地址。一、上海工伤鉴定机构地址(具体位置改变详见当地地图指引)黄浦,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63555208徐汇,虹桥路432号(200030),64482757长宁,武夷路517号201室(200050),62400032静安,武宁南路241号(200042),62312161普陀,大渡河...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患者虽出现不良后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去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一、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可以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有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

·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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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上市发行额有什么要求
    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在面对形式各样的问题时需要用到大量的资金,而发行债券就是其中一种资金筹集方式,它可以解决公司在资金期限和资金使用范围的局限,而公司发行债券是有一定条件和额度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司债券上市发行额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窃取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2.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境外机构既包括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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