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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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城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我在舞蹈学校交了一万五定金,后来各种原因不去了,协议退了我七千零四十块,剩下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一方没有驾驶证,而另一方酒驾,超速,请问责任再谁?/p>
·五保户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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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说离婚,他想要小孩子,但是我也想要,行不?因为我有乙肝大三阳恐怕以后都不能生育了。
·外业测绘补助可以作为赔偿金吗
·我在行驶中感觉方向盘偏向,便停在应急车道,打开双闪后下车检查(没有放警示牌),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后就开走了。时间不?分钟。交警就要罚钱。请问这罚得合适吗?/p>来自?&n...
·法院已调解的事项,能否再上诉
·某某八年前向我求助借款捌拾万元,低息,借期一年。前年已经起诉景谷县【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执行法官有意拖延不办!!!为什么???请高院为民做主拿回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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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男女谈恋*一个多月了。20l510月份开始谈恋*的,到12月25号去领了结婚证,现在女孩已怀孕两月。要求结婚办酒举行婚礼。经双方家长见面协商,女方家长要彩礼4...
·我是医疗纠纷。现在需要做鉴定,需要请律师吗,
·快递员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邮寄x支61把,铅*1900个(这些都没有邮出去)会判多."w990mamt20
·你好,单位裁员以后,有的张工资了,有的没张,合理
·您好,我这边想起诉儿子不孝,现在老了没有地方住,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还有霸占自己的占地补偿款,一次性清算培养长大的费用,同时断绝母子关系,想请律师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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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巧萍判官电话
·万仓路口司柯达橦上踏板电动车责任五五化分
·与丈夫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可以反悔吗,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我们是二婚,男方是教师,户口上有一孩,女方是农村户口,户口上没有孩,这样的情况下还可以生吗?如果生了,对男方的工作有影响吗
·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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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发霉的西洋参,已经给家里两个身体弱的快吃完了,现在对方推卸责任,我只有求助法律援助
·你好我三哥和我一人一个户口都是户主但是房子的私有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我三哥是否有居住权
·对方有外遇,急于离婚,诉讼后,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现在满足了对方离婚的要求,但是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上的任何一条协议,开始耍无赖,明确告知让我去申请法院执行。每一次电话来都...
·工伤在家工地不给工资
·个人车辆,挂靠到物流公司,公司如何与个人签订对双方约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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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在乡村道路上(无中线道路)停下礼让对方来车,结果被对方车辆刮到,我是否有责任??
·我骑三轮电瓶车把人撞了!如果不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越城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公司欠债法人跑路其余股东怎么继续经营? 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一、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是有限制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的法律认定有哪些?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的、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遗嘱中可能缺少或欠缺,或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因此对遗嘱继承作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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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入室盗窃如何立案
    入室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立案,那么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如果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数额标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入室盗窃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

·二手房转让要交哪些税
    在进行二手房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哪些二手房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同时还要知道二手房转让要交哪些税。这些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二手房交易根据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同、房屋属性不同,在交易税费的收取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大致上有契税、交易手续费、交易转移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印花费、评估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测绘费等等费用,而各区房产部门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上也有着细微的差别:二手房转让要缴纳的税费有:1、交易手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6元。2008年11月0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影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从轻处罚的范畴。对于轻微故意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因民事纠纷引起的犯罪、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等案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可充...

·能否约定婚前财产归属
    男女在尚未结婚之前的财产,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按理说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而对于男女的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前能否约定婚前财产归属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想要避免婚后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就一定要搞清楚。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能否约定婚前财产归属1、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

·书籍出版费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书籍出版费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清楚吗一、书籍出版费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清楚吗?书籍出版费用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出版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一般出版合同的写法是: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_____作者姓名:_____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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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了财产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方式之一,就是转移自己的财产。那么,作为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转移了财产,作为债权人该如何处理呢?事实上,对这种情况,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去法院诉讼才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而诉讼就要涉及到时效的问题了,那债权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一、债务人转移了财产该如何处理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

·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最高院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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