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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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原州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宁夏原州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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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州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8岁小孩看牙医,医生未术前告知,未沟通好需要小孩配合,导致医生把牙齿破坏了,小孩却不配合了,这个医生应该负全责吗
·我爸爸在砖厂上班,是农民工,在工作的时候机器把无名指的搅断了,原因是老板没发现我爸爸在机器后面,由于砖厂噪声很大,没注意,于是老板操作机器后把我爸手搅断,去住了五天院后...
·左手手腕轻微骨折属于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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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乐清市乐成街道,手机号是13908,找你关于土地卖买合同纠纷的事情
·你好,我是山东临沂的律师,委托您查询在苏州市吴江区登记的一个企业的内档,费用是多少
·本人车在等右前方的车经过后转弯,车过完后因视线不好没看见左前方的车,刚启动就撞上了,事发后怕本地人闹事,就回避了,之后了赔了损失,又接受了罚款.
·你好,工头拖欠工钱七多了,现在人也见不着,只能电话联系,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我协议离婚,当时我把房子写给女方两个女儿由我抚养,我搬出一年后,女方考虑孩子小要求复婚,我就回去了,由于种种原因复婚手续一直没办,这样我一过就是七八年,也就属于离婚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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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劳动官司,一审刚过,能否不经过上诉而走抗诉程序?我怕上诉效果不好,有伪证要鉴定,一审不同意.
·试用期过后第四个月将被辞退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你好,我弟1月5号五点进的莆田县看守所,拘留15日,几时候才能接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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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加油站上班,对方酒后来加油,停车位置到一个油x够不到让他往前开开他无理取闹然后打了我,请问对方构成寻衅滋事吗
·因经济纠纷已上法庭,现在原告扣了我的车。
·想买私人在他自己的老屋基上修建的楼房中的一层,他承诺能为我们分户办证到我的户头上,请问能行吗?叫我先出一半的钱,另一半等证到我户头才补上。谢谢,很急!
·我们是合作社下桥队村民。由于本合作社包括大石坪和下桥两个生产队,关于本次共用林地、林木流转金的分配方案两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合作社否决按土地原有1980年74份人口...
·我和孩子父亲是离异状态,我在吉林生活,孩子一直在河北,孩子抚养权归父亲,在今年的二月二十四日孩子在马兰庄的人民浴池洗澡,被四人伤害致死,警方给的结果是过失死亡,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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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才结婚两月,闪婚,现在起诉离婚要多少钱费用
·弼时镇彭光华拖欠人民工工钱的案子
·你好律师…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了…男的非我的去做引产手术,我可以起诉他吗
·你好:李律师,2017年,两小孩早上在校宿舍上铺,对面两张床先动手者拿衣服甩我家小孩从床上掉下来,胳膊衰摔伤,请问责任在谁?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有一朋友叫我去一单位代领工程款,领到工程款后交予这位朋友,请问我在交这笔钱给朋友时需不需要朋友出据一个收条?工程款的领条是朋友已经打好,只叫我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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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有房和车,他骗我离得婚,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婚后无财产,他现在有别的女人了,我现在离婚快一年了,我还能起诉他分割婚后财产吗
·土地税征收政策有关的文件
 原州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孩子的,首先得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归女方抚养的,作为男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也是为人父亲的责任。有时候,双方会在抚养费上面发生争议,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劳务合同签完能毁约吗?
    劳务合同签完能毁约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不可以违约,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亦如此。因此劳务合同是不可以违约的。二、劳务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五万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三万元。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这个可以由双方自由确定,但是如果是显失公平的也是无效的约定。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时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必须...

·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
    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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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6、受害人申请执行。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

·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模板的格式是什么?
    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模板的格式是什么一、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模板的格式是什么?撤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
    结婚需要谨慎,但是很多人在热恋时候选择结婚,在结婚之后就会出现很多矛盾,长期的不解决最终矛盾激化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夫妻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要分类回答。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钱的。如果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就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对于我们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是有着特别的要求的,关于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国家是有特定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那么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审核工程项目开工手续: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3、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和合同;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三)签发《人防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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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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