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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寻找孩子亲生父亲…2005年他在重固镇上用身份证注册工商执照…我不记得他的身份证号,后来被注销,随之失联。我只有我们三口的合影他的姓名,我想我想委托你们帮我查...
·临理吵架了,我去他家理论、气急之下砸了他家的桌子、并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次日他家人就去住院了,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我在2O17年IO月9日打输了民事官司,今天想反诉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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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供出来的,盗窃招认了,但是证据不足,会放人吗?
·打赢关司了但是不陪给我钱已经3年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谈了一个男朋友,准备结婚的,对方下了十万彩礼,现在我怀孕了,男方对我不管不问,还要和我分手了,和我
·结婚两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孩子一岁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妈妈可以夺回抚养权
·最高第三巡回庭的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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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桥北有套房子今年八月委托南京xxx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屋已被租出去,但一直没收到龙宫果房租,联系当时经办人,回复已离职,不想再租给他们了,不知道如何处理
·您好我是村民我们村有120亩水稻田要呗征用但只有村领导同意村民都反对请问可以怎么办
·民间借贷40万如何打这个关司,
·应当向你支付工资
·请问离婚案件如果中级法院宣判出现明显判决不公,包括判决书上的措辞都出现明显癖漏,我是否可以向检察院控诉中级法院,或者越级上访?我的案子已从一审不服诉到二审中级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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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唯一贷款的商品房可以强制执行吗,被告人夫妇已经出国,其父母有安置房,被告人父母目前怕人闹事住在贷款房里。请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他还有个车库和房子是一起贷款买的...
·从A手中租赁土地使用,但是A土地是向B租赁的,现B将A告上法庭准备收回
·分手后,前任让和好不和好,拿家里老人要挟怎么办
·我父亲是以前的退伍伤残军人八八年安置到地方县城并转交地方民政局安置条约和、1万元安置费用用来建房,政府只是给我们一层楼房、没有办房产证《民政局的>如今房屋被房地产改建请...
·二轮摩托车过户手续费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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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失足拦河大坝,死于电
·我需要找一份被告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的暂住信息,请求帮助
·经济纠纷!李xx借我三千元钱承诺期不归还,请问怎么办??
·2018年8月10号同事借了我3000元钱,多次向他要,一推在推,就是不给,可以走法律途径吗,该怎么申请
·朋友借我5w,用车抵押担保,到期后找他时,他却又将车抵押给他人,现在他人手里,现在车辆没有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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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尾骨骨折,算不算工伤
·我和一女因为有暧昧关系,她给我写了一张纸条,说和丈夫离婚后和我过,要是辜负我,付给我钱。但是她现在还没离婚,我两人出资,开了一家卖水暖的店,现在出现了问题,她要把货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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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非法拘禁犯罪不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话,则就要从重处罚。当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非法拘禁罪详细的量刑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西宁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1、第一个量刑幅度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租,在选定承租方后,双方需要拟定房屋出租合同,你是否知道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呢?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

·一、房屋遗产个人继承权被侵犯应该怎么起诉?
    一、房屋遗产个人继承权被侵犯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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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1、...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首先要问清楚开盘的时间,开盘方式比如说是排号还是摇号,还是用手机抢号。再者就是认筹金没有选号,能不能退一般都是能退的多长时间退回来。到时候如果选到了房子认筹金抵多少价款。是自动转成定金还是还需要交,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分清是认筹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的话会产生法律效果的,试用合同法的定金罚则,一般是退不了的。所以小心开发商在这上面做文章。二、买房认筹存在哪些陷阱?1、变相筹集资金,存在风险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2、虚假火热,...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是调休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是调休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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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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