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路街道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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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友谊路街道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天津河西区友谊路街道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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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谊路街道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我因为穿了JK制服在电梯被人辱骂,是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
·你好:陈律师 请问 别人欠我钱,需要怎样到法院起诉拿回来   ,要怎样做  需要写什么材料&nbs...
·在初中有一个人惹了我惹我好久最后把我惹火了就跟他闹了起来他比我大我听到风声说他下午会找人来开我我想知道未成年人打架会不会被抓进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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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承包耕地征用了赔偿费村里黑了,水田加汗地的粮食补贴一起也黑了。请问官司怎么打?我有没有理?
·因疫情期间本人无法按时到达开庭怎么办
·请问想要考律师资格证需要考什么内容?是只考一科还是全考?
·拖欠工资离职时该留什么证据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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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判刑了,还见不到人.仙桃市第一看守所
·(家庭)夫妻之间引起的矛盾,最后导致老公死亡。那个老公和老婆特别喜欢喝酒,有3个孩子,但每次那个老公喝醉酒以后殴打妻子及孩子,有一天那个老公喝醉以后,殴打妻子和孩子,这...
·我老公向波于2019,3,19号因涉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000,被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派出所抓了,请问会怎么处罚,家属能见面吗
·怎么收集夫妻分居证据啊
·借了两万一之后要还四万多是不是高利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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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做工半年 在工地领工(班长)月工资一万 工伤造成左腿根骨粉碎性骨折 手术打的钢板和钢钉 无劳务合同 刚出院公司只...
·买了一个房子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房主说因为现在房子增值,所以要我30万,之后才给我过户,,想咨询一下,该如何解决,是不是我不给钱,房主也必须给我过户,如果他们执...
·我朋友开车把自己车撞了,没告诉我,让我去挪车我发现车被撞了报了保险,着急上班没报警,下班去报警,人说我报假警骗保
·交通事故
·你好想知道如果请你们进去看守所见一见家人需要多少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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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电话是多少
·你好,前几天我老公进去了,但是到现在都不知道具体的看守所位置,只知道江苏南京看守所
·徐律师,经常熟法院一位法官的提示,特向您咨询一事。即票据纠纷案的再追索权人向自己的前手诉讼追索票据款时,是否可以要求其前手承担再追索权人在前案败诉后承担的诉讼费?
·你好,请问请问对于一个没有儿女却有一个妻子的老人的财产的继承该怎么处理?因为老人的妻子并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已经与老人分居三四年了老人病了之后,是老人的一个外甥照顾他...
·我今年35岁,重新在一个新单位工作,现单位要给我交5金。但我94年起已个人交着养老金,期间间断过。现在再交,以前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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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干部把村民的土地证收回,不发给村民,这是一种什么的行为
·请问律师,我的钱在对方手里,对方让我签一份保障书,上面都是为对方好的,我有一点不按他们的意思写他们就给我做费,不给我钱咋办
 友谊路街道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二、当事人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1、已经超出答辩期的。2、发回重审和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3、第三人...

·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共有房产如何继承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遗赠就是被继承人...

·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类似于“狗头金”这样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何去界定无主物的归属,而是要从立法的源头做起,让这些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并且这些法律不但不存在空白、模糊不清的区域而且能够对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解决的合情合理。要想做到这样,那么首先在《民法通则》中确定好有主物和无主物的明显界限以及其适应的法律范围;其次,明确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之间的差异性,结合当下出现的有关无主物范围界定的社会问题,总结性的就这些无主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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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银行卡两万怎么判刑
    盗刷银卡一般涉嫌的是盗窃罪,两万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同居关系与重婚罪是怎样界定的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
    同居关系与重婚罪是怎样界定的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同居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对于重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同居行为和重婚犯罪都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亦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制度与秩序,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词典的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法律也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有且只有进行结婚...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能够取得企业拆迁赔偿的,包括企业所在房屋的产权人,土地的使用权,实际经营者,包括设备的所有者,均是拆迁中可能得到赔偿的主体。二、企业拆迁赔偿中哪些人可以签订拆迁合同1、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合伙企业,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

·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有个别夫妻为了减少因为离婚给孩子在感情上带来的伤害,虽然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就已经解除,但是仍然约定离婚以后,孩子是由双方共同来抚养的。这种做法在多数离婚的夫妻当中并不是没有,可是有极少数人在离婚以后,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一、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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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
    一、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的情况下,应当是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认定,显然是有利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二、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面临特殊情况。那么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一、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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