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古庄镇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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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古庄镇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单位交了生育险,这次怀孕不打算要了,做了引产,计生办开了允许流产证明,生育险给报销吗?去
·你好黄律师我咨询一下:几天前我卖给别人一代大米包装上是25公斤:实际只有48斤:我是按48斤卖给他的,过几天他来找我说米不够称让赔,我赔给他了,又过了几天他把我告了,这...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的服装商户,我们所租用的是商业街店铺,最近房管局下面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下文,要求办理租赁备案手手续,另要收取1%-2%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想咨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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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为8级赔款数有多少,有哪些项目,
·公司给我们找的劳务派遣公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原件都没给我现在开除我失业保险金还能领
·我套老房,在青龙湖那边面临拆迁,现在是我姑住着,还有我姑父(招进来的,也就是倒插门),我爷爷奶奶在我爸15岁左右时就都去世了,因我姑腿脚不方便,我爸15岁左右又来燕山聚...
·在上海工地干活,老板是锦州太和区的,一年多了,一分钱没给我,我想起诉他,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兄弟姊妹们在家签字放弃,内容很简单,只写的位于XXX处的房屋产权我决定放弃,然后是兄弟姐妹们的签字。这么简单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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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我该怎么办各位律师、法律专家,大家好:我的一个几万元的民事执行案件自1997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来,先是数十次地找法院承办法官催办执行,...
·原告代理捏造起诉书打电话威胁祓告开庭上假话欺片法官和祓告法宫没有过问,请问可以起诉原告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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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一日到市场进行市场检查时,市场内发生聚众械斗,李某上前维持秩序,这时派出所警察赶来,警察在阻止械斗中将李某的左臂打成骨折,为此花去5000元医疗费...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开着面包车撞伤了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当时我就把老人送进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头部和全身都没什么大的问题,就是头部和脸部缝了几针,8天以后拆线了,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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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按揭中的房产怎么过户
·我老婆要离婚说孩子不是我的但是我知道就是我的我和孩子的感情很好但是老婆说要孩子18岁自己选择的我不想答应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没有结婚证,我在泰州姜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可以调出结婚档案吗?能否开出结婚证明信
·离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是谁介绍与否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女方提出离婚,不回家,也不离,男方诉讼离婚,会不会吃亏,会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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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诈骗判完出来还要交一万五罚款合理吗
·你好,我们是武汉的一个单位居住小区,但是我们楼上的那户人家却将房子出租给了一个私人的加工厂作为加工房使用,我们住在楼下,每天都会在半夜楼上开始搬运货物,时间大约在三四点...
·我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松江地区上班,截至目前为止,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交社保,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离职,请问在上海松江地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怎么写信给在贵所改造中的朋友?
·咨询交通事故后责任的区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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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宁波北仑一家机械厂上班,右手食指被压断一节多,想私了解决。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急急。。。。。谢谢。。
·我经营撂荒十多的土地现在的经营权应该归."w990mamt20
 尤古庄镇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
    近年来,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拒绝收房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呢?这对业主来讲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吧。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1)验收合格;(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2、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于担保双方的交易诚信以及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往往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是,不少初次投标的企业由于对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这个问题不太熟悉,而错失了宝贵的竞标机会。所以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交么1、法律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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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没有车没有放,那么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选择无抵押贷款,一般无抵押贷款,最高的贷款额度是你每个月工资的10倍,如果借款人每个月的工资是一万块钱,那么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0×10=100000元。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名下有车有房,那么可以选择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比无抵押贷款的门槛低、额度高而且利率还低,抵押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抵押物的估价来定的,我们比较常见的是房子抵押贷款,房子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是房子估价的70%左右,还有一点儿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借款人的工资太低,那么房子估价再高,也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成功率的。如果在...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位股东来说,年底对公司的分红这一块是比较关注的。下面先留个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二、股东分红权实现的条件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

·取保候审期间能回家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但是去外地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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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三、解除劳...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生效合同如果所附的要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属于无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于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看吧。一、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来的。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实发生时,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使合同的订立更能满足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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